為了救一名身處險境的幼童,小伙兒王沛冉受傷致截肢;他從不后悔救人,卻面臨生活窘境。父親將責任方告上法庭,但對方不承認有過錯,不同意賠償;而受益方、幼童的家長也沒有提出補償;“見義勇為”稱號帶來了榮譽和心理安慰,但萬元獎勵對于他今后的困難生活僅僅是杯水車薪……昨晚,這個善良的小伙兒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對于他未來的生活和命運,王沛冉的父母真是一籌莫展。(《北京晚報》3月22日報道)
見義勇為一直是政府提倡、傳統美德推崇的現代好人的精神標桿,自從小悅悅事件后,見義勇為等有關的字眼一直在大眾的心里存在著,新聞報道中也有了越來越多的好人好事,但北京晚報的這則新聞中的主人公去正面臨著流血又流淚的困擾和難題,見義勇為致殘,導致生活難以維持,收入低下,生活問題得不到保障,父母一籌莫展,而該負責的相關責任人卻并不認為自己該負這個責,更不愿拿這個賠償款,這樣的結果只能讓英雄受了傷,再流淚。
我們提倡雷鋒精神,提倡見義勇為,提倡感動中國,提倡所有老祖宗留下的傳統美德,但就眼前這件事卻擺在這里,沒有人過多的關心,更沒有忍過多的扶持,做了好事救了孩子自己烙下殘肢,無力生存這樣的字眼不應該發(fā)生在見義勇為的英雄身上,在一個文明古國,在一個以仁愛為準則的和諧國家,不應該讓這樣的好人得不到好報,在筆者看來,解決王沛冉現有的難題需要多方努力,需要精神和物質的雙手扶持,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第一,國家可以適時推出見義勇為基金,對做好人好事的英雄給予物質補貼,尤其是對落下殘疾的,更要加緊關心和幫助,第二,設立專門的見義勇為服務維權機構,為見義勇為沒得到好報甚至被人誣賴的行為進行調和甚至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懲處,給好人一個家,給見義勇為一個依靠,第三,對有見義勇為行為的好人,應該多加入媒體宣傳和典型報告會,推廣這樣的良好美德,塑造好人明星效應,讓做好人做見義勇為的英雄成為這個時代的潮流,第四,見義勇為者在得到政府和社會幫助的情況下,要自食其力的盡力參與社會工作,參與社會勞動,調整好生活狀態(tài),給百姓做好榜樣,我們身邊就有很多殘疾人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跡。
國家正在不斷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倡文化興國的戰(zhàn)略,近來更加大了對雷鋒精神的弘揚與宣傳,而在筆者看來,最有效的精神鑄造和建設需要現時代的好人代表,需要把我們身邊每一位見義勇為的好人當成代表,當成我們的榜樣,塑造與時俱進的新時代好人精神,引導好人潮流,最終實現好人社會,也就是我們一直提倡的和諧社會。(中國臺灣網網友:王慶永)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