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地各部門通過扎實有效的專項治理,共清退不符合享受條件的低保對象14萬余人。(11月1日《新華網(wǎng)》)
低保本來是應該發(fā)給“李逵”的,卻讓眾多的“李鬼”騙領了,這無疑就是小偷逮警察——豈有此理,這簡直讓人怒發(fā)沖冠,義憤填膺。江西省對此進行了治理整頓,并且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這怎能不讓人眉開眼笑,喜上心頭呢?
然而,我在感到喜悅的同時,又產(chǎn)生了莫大的悲哀。14萬余人到底騙取了多少低保錢呢?如果認真清查的話,肯定不是房頂貼告示——只有天知道的事情,為何不讓他們把騙取的低保錢吐出來,重新發(fā)給哪些缺衣少食的低保戶呢?
江西省到底有多少低保戶呢?竟然有14萬余人在騙取低保錢,這說明了什么問題呢?沒有家賊引不來外鬼。假如不是管理者營私舞弊,玩忽職守,這么多人豈能輕易地瞞天過海呢?那么,不對那些失職、瀆職的管理人員進行處罰真是天理難容。又如何能起到殺一儆百的效果呢?
全國各地像江西省這樣“李鬼”享受低保的事情,不勝枚舉,比比皆是。群眾已經(jīng)見怪不怪,習以為常,真是罵聲不絕,怨聲載道。君不見,開著豪華車、穿著豪華衣、吃著豪華餐的富人去領低保錢,而那些饑寒交迫的貧困戶卻享受不到低保待遇,這是多么鮮明的對比呀?這是何等的凄涼呀?這還有公平可言嗎?
低保政策是黨和國家給予貧困戶的照顧,絕對不能讓“李鬼”把這些保命錢據(jù)為己有。管理人員利用職權為七大姑八大姨謀取低保,或者是不負責任讓李鬼鉆了空子,這就是嚴重的腐敗行為。因此,各地都應該像江西省那樣,對低保戶進行甄別,堅決把“李鬼”清除低保隊伍,并且讓那些騙取低保的“李鬼”退回領取的低保錢,讓真正的貧困戶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心動不如行動,真正的貧困戶還在等著低保錢買米買面呢,管理人員豈能無動于衷呢?茲事體大,不容小覷。(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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