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期間,方舟子質疑韓寒之父代筆為子寫作,與韓寒展開隔空“罵戰(zhàn)”。1月29日,韓寒委托律師,就方舟子對其名譽造成損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訴訟,索賠10萬元。同時,韓寒整理了1000頁手稿并進行司法鑒定,證明自己無“代筆作弊”行為。
這個春節(jié)微博不寂寞,因為在麥田質疑韓寒之后,方舟子也跟韓寒打起了筆墨官司,稱韓寒的很多文章有可能是其父親代筆。韓寒及其團隊對此予以否認,韓寒的粉絲也氣呼呼地指責方舟子甚至辱罵其家人。僅僅依據現(xiàn)有的事實和各種推測,公眾尚并不能準確判斷誰對誰錯,方舟子與韓寒的隔空對掐,依然是個體對個體的質疑與回應,甚至粉絲幫親不幫理,激烈到擦槍走火要走司法程序的地步。
方舟子與韓寒的爭論一旦進入司法程序,雙方的團隊及粉絲就不應該預設立場并情緒化地進行網絡罵戰(zhàn)了,因為,那些爭議在未來自會有一個法律判斷。此時,方舟子、韓寒等公眾人物與公眾都應思考同一個問題,質疑者質疑的權利應該得到怎樣的保證。故此,方舟子、韓寒兩人的官司其意義不僅僅是誰對誰錯誰清白誰無辜,還是一個厘清個體打假如何獨立和公眾人物權利保護界限如何明確的問題。
對方舟子來說,其孤膽英雄式的個體打假,很多時候會遭遇個體質疑、個體舉證、個體回應、個體評判這樣的循環(huán)。雖然很多時候其結論會得到公眾的認可,但被打假者往往不服氣,認為這是來自對方的污蔑。方舟子之前打假之所以受到一定程度的詬病,其原因也在于此。方舟子與韓寒的爭端走進司法程序后,如何推進個體打假向獨立客觀公正的第三方打假制度推進,應該得到積極探討。
對韓寒及其團隊來說,其維護自己公眾形象與個人權利的想法并沒有錯。但基于常識,像韓寒這樣的公眾人物,登高一呼應者云集,其號召力非同小可,并且有藉此獲得各種利益的可能性。而一旦這樣恰恰就是與公眾爭利,如果公眾人物的隱私范圍過大,現(xiàn)實中必然會壓縮公眾權利,侵犯公眾自由。故此,走司法程序之后,能否利用現(xiàn)有法律,分清楚公眾人物的隱私與公眾的知情權的界限,值得一試。
而此次方舟子與韓寒的粉絲在網上論戰(zhàn),可謂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上升到攻擊對方家人的地步,其所作所為已經遠超現(xiàn)實社會中言論自由的范疇了。公眾在網絡上的言論自由邊界是什么以及如何界定等,也需要由法律法規(guī)來判定。所以韓寒跟方舟子打官司,不妨整個過程面向社會公眾開放,這樣不但可以起到吸引大眾參與討論的目的,還可以就言論的社會尺度等問題進行探討,最后再教育公眾自己。
第三方打假制度、公眾人物的隱私界限、公眾的言論尺度等,不僅僅是方舟子與韓寒的事情,更是每一個社會公眾的事情。我們不能活在一個權力與義務、自由與禁區(qū)邊界模糊的世界中,只有有了明晰具體的社會尺度,我們才有可能過得更好。盡管這些希冀,不可能因為方舟子與韓寒的官司一蹴而就,但我們希望能夠司法可以關注并推動這些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