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貧困縣陜西白水搞了一個大動作:今年4月,白水縣與影視明星許晴簽約,確定許晴為白水蘋果的代言人。當?shù)匦麄鞑块T稱,許晴的代言費用屬商業(yè)機密不便透露,不過,1200萬元是此次宣傳的總費用,其中包括代言費、央視宣傳費、高速戶外廣告費等。(《鄭州晚報》10月19日)
明星代言某一種產(chǎn)品并不新鮮,產(chǎn)品借明星提高知名度,明星也收獲大筆代言費,無可厚非。不過,問題在于,白水縣并非一家企業(yè),代言行為也并非完全是商業(yè)行為,財政支出的每一分錢都應該清楚明白,花重金找明星代言蘋果,似乎不應該如此簡單、草率、語焉不詳。
即以1200萬元的宣傳費用而言,這筆支出理應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并經(jīng)過人大審議通過,方可進入實際操作階段。但遍查白水縣2011年財政預算草案報告,并沒有發(fā)現(xiàn)有這樣一項支出。其中,與此接近的“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總數(shù)也只有1143萬元,即便其全部擠占,也不夠1200萬元的宣傳代言費用。
可見,這筆錢很可能又是地方領導“臨時決策”所確定的支出。人大代表既不知情,也無從知情,當然無法表達同意與否的意見,也就無從實施有效監(jiān)督了。而一般民眾,則更多的只是在風言風語的小道消息傳播中,略知一鱗半爪。如果不是媒體介入,就連這1200萬財政支出,恐怕也很可能難以坐實。
作為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白水縣2010年的全縣地方財政收入只有1億元,以這樣的財力,還敢于拿出1200萬元請明星代言蘋果,這樣的決策不免太過輕率,其科學性十分可疑;ㄟ@么一大筆錢請明星代言,到底有多大必要性?白水縣2010年財政預算顯示,2011年,全縣科學技術(shù)支出只有249萬元,兩相對照,讓人浩嘆。
白水縣2010年財政預算報告還特別提到,2010年,全縣共爭取中央和省各類轉(zhuǎn)移支付資金7.3億元。也就是說,白水縣負有決策之責的有關(guān)官員所謂的“大手筆”,其實是在拿國家和省里的財政扶持資金充大頭、競豪奢,是慷國家之慨。國家給予貧困縣的扶持政策和資金補貼,往往就在這樣的“大手筆”中被消耗掉了。
時下,很多官員喜歡熱熱鬧鬧的場面,請明星代言蘋果是一例,請明星出演注定沒有觀眾的影視劇是又一例,這個節(jié)、那個節(jié),花團錦簇的熱鬧過后,除了花掉大筆財政資金,實際上并無更多的意義。此類怪象之所以層出不窮,關(guān)鍵在于政府決策的隨意性,以及花錢的盲目性,而根源則是公權(quán)力的缺乏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