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臺灣選舉后,島內(nèi)社會發(fā)生了一些政治與觀念上有爭論的問題,頗值探討。其中以中正紀念堂為例,一方認為應該先恢復舊名,掛回大中至正匾額,也有人認為中正紀念堂是否恢撤銷狀,將以民調(diào)及召開公聽會尋求共識,依民主及法定程序處理,但不是最優(yōu)先的施政。
臺北前監(jiān)察院長王作榮今日在《聯(lián)合報》發(fā)表評論說,中正紀念堂是個法律問題。本此原則,則中正紀念堂是否應恢復舊名,大中至正匾額應否重新掛上,便應依法處理,不是張三說了算,也不是李四說了算,而是法律說了算。
王作榮表示,臺灣經(jīng)過李扁體制二年的統(tǒng)治,法律愛怎么修就怎么修,司法愛怎么玩就怎么玩,謊話愛怎么說就怎么說,口號愛怎么叫就怎么叫,錢愛怎么拿就怎么拿。幾乎所有政治上的制衡機制,社會上的道德規(guī)范都失靈,都被踐踏如糞土。而法制與道德卻是規(guī)范人類行為、維持社會秩序的兩大支柱,人之異于禽獸者就在這里。所以新政權執(zhí)政后的第一要務,就是重新創(chuàng)建法律與道德的尊嚴與規(guī)范,重新恢復做為人類社會的秩序。
王作榮說,現(xiàn)在就應該由一個適格的當事人向法院申訴當初改名拆匾是否合法。如法院判決當初改名拆匾合法,則當然應該維持現(xiàn)狀,毫無爭論余地。如法院判決違法,則當然應該恢復舊觀,名應稱中正紀念堂,匾應掛大中至正,也毫無爭論余地。不僅此也,還要依法追訴當初作此違法決策的公務員,負一切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沒有什么和解共生、謙卑為懷等等陳腔濫調(diào),作濫好人慈悲狀,來沽名釣譽。這就叫做依法行政,這就叫做法治。這樣,人民才能有所遵循,社會才能嚴守秩序。
至于從長遠的觀點看,中正紀念堂是否應該改名,大中至正匾額是否應該懸掛,甚至蔣介石銅像是否應該搬走,那是法律程序走完了以后的事,為求徹底解決此一問題,我建議由國民黨募款舉行公投。在公投以前,應將老總統(tǒng)在臺灣時期的各種作為,無論功過,公正的公諸于世,還真相與公道。
臺北“搶救國文教育聯(lián)盟”運行秘書李素真在《聯(lián)合報》發(fā)表評論表示,記得“中華郵政”被改為“臺灣郵政”時,馬說若他當選,一定會改回來。多少人都在引領期盼民進黨違法獨裁“去中國”、“去中正”、去歷史、去文化的各項竄改,能改回來。
九八課綱明年八月要實施,可是這是比九五暫綱更意識形態(tài)更政治更粗鄙的修定,尤以語文歷史兩科為最!叭ブ小、“去蔣”、“去古文”、去文化基本教材,先去了再說,民進黨執(zhí)政,政治越腐壞、越知遭天怒人怨,越敢在下臺前,如火如荼去中去蔣去文化去古文“歪名”!因他抓住你怕被那些人惡罵、抗議,你怕被加上擾民、浪費公帑…等等罪名。騙差價指詈誣賴扣帽子,本來就是他的“專長”,你怕,但他不怕,他可以大方下臺,但局面已全在他掌控下。輸了面子,贏了里子,思想改造,控制教育,全面勝利。
中正紀念堂被改名是違法,就該依法改回來。不能畏首畏尾,而忽視整體的公義公理。法紀、教育、治安、正義、正名,和經(jīng)濟一樣重要,甚至更重要。
臺南一位讀者也在《聯(lián)合報》刊文表示,所謂大中至正,“正名”等問題,不過是無謂的意識形態(tài),民進黨當局就如過于重視服飾而不重視行事的人,花了太多精力在“正名”上面,忽略了治理,讓臺灣虛耗了八年歲月。既然選舉結(jié)果已將注重服飾勝于行事的民進黨輪替掉了,難道民意還會希望再看到另個“服然后行”的新當局嗎?
而《聯(lián)合報》黑白集今日也發(fā)表評論說,中正紀念堂事件要尋求社會共識,的確不易,尤其不可用“以暴易暴”的手法解決。不過,法治社會有民主法治的游戲規(guī)則,任何默認立場的特定團體都不宜強占“公民社會”的頭銜。連李登輝挺謝都知分寸稱“我自己這一票”,公民“代表”還是多多尊重大多數(shù)公民的意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