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在距離上次出庭將近800天后,日前終于出庭應訊。一如事先外界預期的,她對扁家四大案采取部分認罪的策略,再配合向社會大眾道歉的戲碼,期能達到“護夫保子”的目標。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今天的評論文章對此指出:吳淑珍在部分認罪案件中推說陳水扁不知情,陳水扁也立即配合演出表示,若知情不會叫她收錢,難道他們一家人彼此是陌生人嗎?
文章說,猶記2008年陳致中自美返臺在機場接受媒體訪問時,大剌剌地表示自己只是被支配的人頭角色,母命難違,儼然一副雙方是平常很少聊天的陌生人一般,想要借不知情來為自己脫罪。不過,當案情發(fā)展到難以推說不知情時,才打算進行認罪協(xié)商,試圖減刑或免刑。
更早以前,當扁婿趙建銘涉入臺開內線交易案時,陳幸妤也表現(xiàn)出一幅事前不知情的樣子,并且還在街頭狂罵公公趙玉柱敢做不敢當,這種人去死了算了。好像她每天都忙到沒有時間跟趙建銘聊天,身為醫(yī)生的丈夫每月支出遠大收入的異,F(xiàn)象長達數(shù)年之久,她就像陌生人一樣不聞不問,試問這可能嗎?
實際上從陳致中與黃睿靚打算認罪協(xié)商開始,就可看出他們一家不僅不是陌生人,而且還經常在一起喬事情。否則為何陳幸妤在街頭發(fā)飆都是有的放矢,陳致中怎能在認罪后保證其母能如期出庭呢?既然他們一家人不如想象中的生疏,要推說陳水扁對某些案件不知情,實在太令人難以想象了。
相對于陳水扁形容“她的健康就像‘紙糊的’,如同風中殘燭”、“前一分鐘有說有笑、后一分鐘就昏倒”的不堪狀態(tài),吳淑珍卻能以出人意表的精神出庭應訊。顯示吳淑珍用身體因素請假17次不到庭,純粹是訴訟策略的運用。如今她把自己與陳水扁塑造成陌生人一般,難道不是在如法炮制嗎?不過,他們口中的上帝真的會如他們所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