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要求將臺灣電信詐騙嫌犯押解回臺審判,在綠營群中常有的一句話是:“臺灣人不能被欺負!睂Υ,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絡(luò)報發(fā)表評論說,何謂“民粹”?這“臺灣人”三字便是。這句話若說:“人不能被欺負!被颍骸八腥硕疾荒鼙黄圬摗!辈攀恰罢x”。
“臺灣人不能被欺負”,那難道大陸人或其他地區(qū)的人就可以被欺負?這句話里是否還有“潛臺詞”,即別人受欺負活該,甚而認為臺灣人欺負別人是可以的?
詐騙和販毒一樣,已是萬國公罪,人人痛恨,兩岸訂立“共同打擊犯罪協(xié)議”,重點是“打擊”,而詐騙者到了臺灣機場竟然“落地放人”,就背離了“打擊”目的。眼看他們手指比YA笑嘻嘻鳥獸散,那么“共同打擊犯罪協(xié)議”的意義何在?
心中窩藏著“臺灣人不能被欺負”的綠色“立委”們,把“臺灣人”拉高到近于“神格”的地位,使他們的支持者陶醉其中,民粹效果于焉萌生。到了這一步,“高級的臺灣人”在大陸欺負“中國人”,當可輕輕發(fā)落了。
綠營以炒作民粹崛起,但這個步數(shù)在電信詐騙案中顯然遇到嚴重挫折,因為多數(shù)臺灣人民不認為,當臺灣被舉世嘲諷為“犯罪者天堂”時,他們還可安于“民粹的樂趣”,更何況,詐騙集團是先在臺灣內(nèi)部“練功”,許多臺灣人被害得家破人亡,他們在痛苦的教訓中提高了警覺,詐騙市場因而萎縮,這些人才去境外發(fā)展!皭叟_灣”形同“愛詐騙”,這樣的“正義”,多數(shù)臺灣人是吃不下肚的。
臺灣“法務(wù)部長”羅瑩雪力戰(zhàn)民粹“立委”,人民稱她是“雪神”、“俠女”,可見公道自在人心,“臺灣之光”和“臺灣之恥”是有分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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