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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媒:洪仲丘案“規(guī)格”是否過高?

2013年08月02日 14:01:00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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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仲丘不當管教致死案,日前起訴18人,包括單位最高主官少將旅長。軍方且祭出多波行政懲處,層級達到陸軍司令;臺“國防部長”也宣告辭職,為該案負責。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絡(luò)報今日發(fā)表透視集文章指出,“就法論法”,本案“規(guī)格”之高,是否符合應(yīng)有之司法比例?將來如果再發(fā)生類似案例,是否都需以同樣規(guī)格對待?投鼠忌器之下,是否會對部隊管教,產(chǎn)生不利影響,而使軍心士氣更難提振? 

  文章說,洪案延燒,非司法層面的因素太多。政黨固然利用它來煽風點火、造勢炒作;媒體也競相以“爆料”的心態(tài),加油添醋、夸張揣測,無非是要喚起當過兵的觀眾共鳴,增加新聞的刺激性。但其后果,實乃形成胡亂引導辦案的錯誤示范,在眾口鑠金的壓力之下,行政懲處層級步步高升,卻對真相的厘清、社會的公義毫無幫助,而只是枉自打擊了臺軍的形象。 

  文章還說,如今,作用與反作用力發(fā)酵,受起訴者家屬出面喊冤,同樣是娘生爹養(yǎng),受起訴者的人權(quán)保障何在?一樁不當管教致死案,已將一干人等、乃至整個體制“妖魔化”,到底對整個社會的進步,有何貢獻?尤其最重要的,幾個星期以來的爆料、炒作,究竟有多少是可靠確實,而對司法偵查有幫助的?政黨、媒體天天打嘴炮“要真相”,眼下18個人被起訴,連“國防部長”也辭職了,真相又要到了嗎? 

  文章舉例,2008年奧斯卡的電影“為愛朗讀”(The Reader)描寫了一個非常時期里頭,“加害者”的角色。歷史對待人們,當然同情“受害者”,敘述他們的苦處、彰顯他們的受難。相反的,“加害者”被譴責、被否定之余,閱讀的人卻很難看清他們的面目和想法。人權(quán)時代、法治社會,如果說有什么進步的地方,不正是在“無罪推定”,保障每個人的發(fā)言權(quán)嗎?尊重司法,是我們對洪案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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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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