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警方搗破臺灣詐騙集團又有新進展。7日,94名冒充公檢法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的臺灣犯罪嫌疑人被中國大陸公安機關從西班牙押解回國。
香港《大公報》近日發(fā)表朱穗怡的評論文章說,近3年來,西班牙已分批共向中國大陸引渡225名犯罪嫌疑人,其中臺灣犯罪嫌疑人218名。這是中西兩國聯(lián)合打擊跨境詐騙的重大成果。西班牙沒有應臺灣方面要求把詐騙嫌犯送回臺灣,而是遣返至中國大陸,體現(xiàn)了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國際社會普遍共識。其實,臺灣民眾對臺灣詐騙嫌犯送到大陸受審多是鼓掌叫好,感謝大陸“清理門戶”,因為大陸的刑罰具有較強的阻嚇力。
這些年臺灣的詐騙團伙“走出臺島,沖出亞洲,立足國際”,在東南亞、歐洲、非洲等地設立詐騙話務窩點,利用網(wǎng)絡電話修改電話號碼,冒充執(zhí)行人員向被害人打電話,對中國大陸,乃至香港的民眾瘋狂詐騙,導致多地發(fā)生損失千萬元以上重大案件。
近年先后有西班牙、肯尼亞及多個東南亞國家將詐騙疑犯遣返大陸,每當這個時候,臺灣方面總會和大陸方面“搶人”。然而,臺灣是中國的領土,不是一個國家,破獲詐騙集團的國家怎會把嫌犯交給臺灣呢?
此外,由于犯罪證據(jù)和受害者都在大陸,大陸當然有司法管轄權,而且根據(jù)臺灣相關規(guī)定,臺灣對于臺灣民眾在境外涉詐欺案沒有管轄權。
基于一個中國原則以及法律依據(jù),臺灣詐騙嫌犯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受審是理所當然的。對此,島內民眾罕見地不分藍綠表示贊成。臺灣流傳著一首歌:“騙子騙子滿天下,愈騙愈開花,刑法教化他都不怕,他是‘臺灣之花’!蹦球_子到底怕誰呢?怕大陸的刑罰。去年底,44名臺灣詐騙疑犯被北京法院判處9個月到15年不等的監(jiān)禁刑罰,但在臺灣則可能被輕判。
2011年6月在兩岸與東南亞6國共同執(zhí)行的“0310”行動中,緝獲臺灣嫌犯472名。在臺灣受審后,23名罪刑較重的嫌犯中,只有1個主嫌被判1年,其余17人緩刑、8人易科罰金。這樣的判刑如何能起到震懾效應?
去年被波蘭逮捕的48臺灣詐騙嫌犯遣返回臺,在飛機上不僅沒有被帶上手銬,也沒有押解人員,其中一些人竟然還坐商務艙,甚至要求喝酒,當被拒絕后還出言戲謔空姐。作為嫌犯,竟能享受如此優(yōu)厚待遇,難怪臺灣“盛產(chǎn)”騙徒了?
最近,香港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容許中國大陸、臺灣和澳門以個案形式申請把刑事罪行的嫌疑犯從香港引渡到當?shù)厥軐。這本是堵塞法律漏洞、伸張正義的好事,不料竟有人藉此大做文章,誣蔑大陸的司法制度,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西班牙政府再次把多名臺灣詐騙嫌犯遣返到中國大陸,足以證明西班牙對中國大陸的司法體制充滿信心,如此港人又有什么不放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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