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波蘭警方逮捕了以電信方式行騙中國大陸民眾的48名臺灣詐騙嫌犯,上周這些嫌犯被遣返回臺,在飛機上不僅沒有被帶上手銬,也沒有押解人員,其中一些人竟然還坐商務艙,甚至要求喝酒,當被拒絕后還出言戲謔空姐。香港《大公報》今日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每一次當臺灣詐騙嫌犯在海外被捕,臺灣方面都與大陸方面“搶人”。但當臺當局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搶到人后,在島內(nèi)不是釋放就是輕判,以致詐騙案件屢禁不止。看來還是臺灣網(wǎng)友說得好:臺灣根本治不了騙子,交給大陸吧。
評論摘編如下:
這些年臺灣經(jīng)濟雖然低迷,但有一個行業(yè)始終“蓬勃發(fā)展”,甚至已經(jīng)沖出臺島、走向國際,從東南亞、歐洲到非洲都有這些人的“足跡”。這個“行業(yè)”就是“電信詐騙”,成為不少國家和地區(qū)重點打擊的犯罪集團。許多人感到困惑:何以臺灣“盛產(chǎn)”騙徒?而最近的一則新聞應可解開人們的疑團。今年1月波蘭警方逮捕了以電信方式行騙中國大陸民眾的48名臺灣詐騙嫌犯,上周這些嫌犯被遣返回臺,在飛機上不僅沒有被帶上手銬,也沒有押解人員,其中一些人竟然還坐商務艙,甚至要求喝酒,當被拒絕后還出言戲謔空姐。作為嫌犯,竟能享受如此優(yōu)厚待遇,如何能起震懾效應?這些騙徒之所以行徑囂張、有恃無恐,主要還是島內(nèi)對這一類行騙案件多是輕判,以致這些在波蘭犯案的臺灣騙子覺得被遣返回臺等于是“回家探親”,而不是“受審坐牢”。
臺灣方面常說“臺灣的詐騙嫌犯”應回臺受審。此言差矣。在海外,臺灣騙徒的詐騙對象多是中國大陸民眾,換言之,證據(jù)及被害人都在大陸,若要帶回臺灣審理,并傳喚大陸受害者赴臺作證,相關的機票、食宿及日常費用等都要臺灣方面支付,相關耗費難以想象,而且據(jù)島內(nèi)法規(guī),臺灣對于臺灣民眾在境外涉詐騙案是沒有管轄權的。所以,相關國家把臺灣嫌犯遣返回中國大陸既符合一中原則,又有利于審查案件、懲治罪犯。
2016年大陸方面包機從肯尼亞押送45名臺灣詐騙嫌犯回大陸,在飛機上嫌犯帶上手銬、黑布蒙頭,每一名嫌犯都配有兩位警員押送,哪像被遣返回臺的詐騙嫌犯不僅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還坐商務艙,猶如普通旅客。但這還不是最離譜,兩年前從馬來西亞被帶回臺灣的20名電信詐騙嫌犯抵達臺灣機場后便被釋放了,理由是“這些人在島內(nèi)沒有犯罪事實”,輿論一片嘩然。然而,即使查到相關罪證,在島內(nèi)騙徒也多獲輕判。前年北京清華大學一名女教授遭詐騙8523萬元臺幣,臺灣主要嫌疑人等7人在臺中被捕。上周臺中地方法院分別判決7人6個月至2年2個月徒刑,只沒收4萬元臺幣不法所得,理由是“罪疑唯輕”。這下臺灣騙徒可賺大了,騙了8000多萬,只被沒收4萬,坐2年牢又可以出來揮霍巨額贓款了。這真是一筆劃算的買賣,難怪臺灣“出口”騙子了。相較之下,大陸對這些詐騙巨額錢財?shù)姆缸锓肿咏^不手下留情,從肯尼亞被押回大陸的臺灣主犯就被重判15年有期徒刑。
每一次當臺灣詐騙嫌犯在海外被捕,臺灣方面都與大陸方面“搶人”。但當臺當局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搶到人后,在島內(nèi)不是釋放就是輕判,以致詐騙案件屢禁不止?磥磉是臺灣網(wǎng)友說得好:臺灣根本治不了騙子,交給大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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