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央網絡報》15日發(fā)表評論指出,臺灣“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法,遭抨擊為“過勞版”的“勞基惡法”引發(fā)島內強大民怨。除了工作時數(shù)與輪班間隔對勞工更為不利之外,加班換補休的規(guī)定,民進黨主導的“立法院”所通過的是對勞工最苛的版本,也就是1:1換休制。
不少學者都已警告蔡當局,在這個新的規(guī)定下,資方很可能會采取“旺季加班、淡季補休”的做法,結果勞工最后會陷入“兩邊落空”的下場,也就是加班后既領不到加班費,也無法增加補休!
臺當局“行政院長”賴清德曾公開表示,觸動他決定修“勞基法”的理由是,他親耳聽到長輩抱怨,實施“一例一休”后,兒子因此不能加班,每個月收入少了2萬元(新臺幣,下同)。由此看來,修“勞基法”主要為了讓勞工能加班,以增加收入。
說實在的,勞工要靠超時加班,才能賺到足夠生活的收入,這樣的勞動環(huán)境真的是非常糟糕的。然而,對勞工來說,更慘的是,賴清德主導的“勞基法”二次修改之后,勞工甚至很可能會連加班費都領不到,因為新規(guī)定,勞工加了多少小時的班,就只能換多少小時的休假,連休息日與例假日加班,也是一樣。
這對勞工來說,當然相當不公平,因此再度引爆了勞工的怒火!靶姓骸毖劭疵珙^不對,趕緊把責任往外推!靶姓骸卑l(fā)言人徐國勇指出,“勞基法”有關加班換休的規(guī)定是第32條之1,而這條條文是由國民黨先提出來的,然后經“朝野同意”后通過。言下之意,勞工應該去找國民黨算賬,跟民進黨無關!
民進黨當局公然魚目混珠、轉移焦點,實在是有夠難看。基本上,“加班換休”這個理念最早確實是由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出,然而,他所提的是“加碼版”的換休制,重點包括補休時數(shù)須依照加班費率加成計算,以及年度終了或契約終止時,勞工沒有休完的時數(shù)須換回加班費發(fā)給勞工,以防堵加班卻領不到加班費等的漏洞,與“立法院”最后通過的1:1換休,完全不同。
臺灣“立法院”上個星期針對“勞基法”修法進行協(xié)商時,民進黨團跟“勞動部”都沒有采納蔣萬安所提的版本,而是臨時生出一個新的條文,也就是后來通過的版本,即依“實際加班時數(shù)”,而非“加班費乘數(shù)”來計算補休時數(shù),嚴重傷害勞工權益。
一手主導“勞基法”修惡的民進黨居然還敢栽贓、污賴國民黨,這種卑劣手段,選民一定要看清楚,別再上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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