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guān)鍵詞:
中國臺灣網(wǎng)  >   評論中心  >   海峽時評

陳水扁獄中寫專欄:行之有理?不可思議

2011年06月23日 15:32:00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某雜志以稿酬一篇兩萬元(新臺幣,下同)的高價,邀獄中的陳水扁寫專欄,這個點子的確“高”。 

  臺灣《中華日報》今日刊載評論文章分析,從生意觀點視之,陳水扁是正在坐牢的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而他向來斗性堅強(qiáng),文章寫得好不好,倒在其次,重要的是,即使討厭陳水扁的人,恐也不免心生好奇,想看看他寫些什么。此即生意經(jīng)之所在!

  獄方聞知后,立刻向外表示,依照規(guī)定,受刑人向媒體投稿,文稿得經(jīng)獄方檢查,內(nèi)容合乎"公益"才能放行。陳水扁寫的第一篇專欄稿,被獄方擋下,理由是內(nèi)容與公益無關(guān)。 

  但陳水扁的文章,正陸續(xù)在“蓬萊島雜志”和高雄某報發(fā)表,審度其內(nèi)容,想不出和"公益"有甚么關(guān)系?這就令人驚奇─獄方對這些文稿檢查嗎?如果沒有,到底如何翻過監(jiān)獄的高墻? 

  文章指出,一般猜測,應(yīng)是去探視的人,將陳水扁的文稿帶出來的。探訪陳水扁者絡(luò)繹不絕,且都身分不凡,大多是綠營中人,包括民代、前黨主席、現(xiàn)任黨主席。如果文稿是這些人帶出來的,獄方對他們是不檢查,還是不敢檢查? 

  坐牢服刑,生活受限制,言行受管束,且剝奪基本權(quán)利,徒刑也稱自由刑,就是不能享有自由。受刑人可以寫稿、寫書,但得在出獄后,才能發(fā)表或出版。有綠營人士說:"陳水扁也有言論自由。"那是笑話!

  文章最后表示,陳水扁如在牢中成為"專欄作家",無疑是獄政管理的諷刺。某作家說:"牢中歲月長,衣食又無缺,如果文稿不受檢查,稿費照拿,正是寫作的好環(huán)境。"言之有理,卻不可思議!

 

 

瀏覽精彩評論 進(jìn)入評論頻道

[責(zé)任編輯:高斯斯]

海峽時評
深度幕后
七日視點
視頻
东平县| 济南市| 大同县| 锡林浩特市| 巴中市| 刚察县| 沅陵县| 香港 | 明星| 枞阳县| 海伦市| 原平市| 卢湾区| 乌鲁木齐县| 航空| 静宁县| 广宗县| 绵阳市| 枣强县| 大埔县| 永仁县| 新平| 湾仔区| 金华市| 廊坊市| 辽中县| 井冈山市| 上林县| 汝城县| 阿拉善右旗| 昔阳县| 南漳县| 香格里拉县| 叶城县| 聊城市| 宜州市| 衡阳县| 鄯善县| 赞皇县| 杨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