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該不該有淘汰機制?這個問題,不論公務員或非公務員,答案大概都是肯定的;但要問到什么樣的淘汰機制才適合,答案肯定天差地遠。就一般民心民情而論,月領人民納稅錢的公務員,做好是應該的,做不好還能抱著鐵飯碗,享受絕對保障和福利,甚至遠遠優(yōu)于民間企業(yè)的退休俸,那就大大不是滋味了。臺灣《中國時報》20日社論指出,臺“行政院”與“考試院”為“公務員考績法”修正,在馬英九面前針鋒相對,既突出現(xiàn)有制度是非未盡明的缺陷,卻也凸顯文官對政治環(huán)境、主官風格的強烈不信任。
社論說,根據(jù)“銓敘部”提出的修正案,公務員考績在現(xiàn)有甲、乙、丙、丁等外,增列一級優(yōu);優(yōu)等者以機關員額5%為上限,甲等者以65%為上限,至于丙等者則以3%為下限,但凡考列丙等者,只要連續(xù)3年就得依規(guī)定退休或資遣。丙等硬性規(guī)定上限是引起公務員反彈的主因。從實務上看,各行政機關業(yè)務性質(zhì)不同,確實有若干機關公務繁重,而且,整體表現(xiàn)比其他機關更好,隨便舉例:財經(jīng)部會,比早不符合時宜的蒙藏委員會等機關壓力更大,業(yè)務更重;非要業(yè)務與性質(zhì)不同的機關,訂出相同的3%淘汰比例,一定有人不服。
李永萍看到自己機關的用心盡力,沒看到的是其他機關少數(shù)尸位素餐公務員,連主管都拿他們沒辦法,F(xiàn)行考績制度本來就有丙、丁兩等,誠如吳敦義所言,只要長官大公無私,照現(xiàn)制連丁等都能打,問題是每年考績打完,全臺拿到丙等者一個巴掌不到,包括提出“修法”案的“銓敘部”或“考試院”,而這些被打丙、丁等的少數(shù)公務員,還可依法規(guī)提申訴,一狀告上“保訓會”,不論結果是什么,鐵飯碗不保者幾希。
說來說去,公務員反彈最終只有一點:當局應相信公務員忠誠于臺灣人民,不會做出有違職守、忤逆長官之事,偏偏民意反應并不如此,尤其在公門受氣的案例不勝枚舉,有哪個民眾會認為給他氣受的公務員忠勤為公?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關中直指的“心態(tài)問題”,沒有公務員能接受他們捧在手中的不再是鐵飯碗,相對的,當民間企業(yè)考績淘汰早為常規(guī),絕大多數(shù)民眾都贊成鐵飯碗的時代早該過了。
任何改革在矯枉與過正間,都有找到平衡的可能性,修法案對公務員“形式上與情緒上的沖擊”,其實遠大過可能造成的實際傷害,關中會痛陳現(xiàn)行制度沒有是非,某種程度是看到現(xiàn)制不可行之處,非過正不能矯枉;但關中沒說出口的真相是:即使修法,有哪個公務員白目到讓自己連續(xù)3年都丙等?其難度頂多讓鐵飯碗變成鋁飯碗,還是摔不破,只是難看一點。堅持行改革之路的“考試院”,還有聲明不能站在改革對立面的“行政院”,不必在馬英九面前大吵其架,卻可以為當局之表率,在“修法案”未通過前,就依現(xiàn)制打出幾個丙等公務員,拿出一套標準,證明考績嚴明是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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