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受關注的陳水扁家族弊案一審宣判,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陳水扁涉嫌侵占、受賄、洗錢、詐領、偽證等罪,與同案“主角”吳淑珍一起被判無期徒刑,被剝奪公權終身。
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18日刊載署名文章表示,扁案一審判決當然不是最終結果,但卻“應該是符合社會大部分人的預期”。從各方反應分析,臺北地方法院的執(zhí)法立場相對公正,用既定的法律逐條量刑。這至少體現(xiàn)了臺灣“司法獨立”的一面。
曾幾何時,陳水扁為轉移焦點,把檢方對海外秘賬的調查稱作是政治斗爭,稱是馬英九對他進行政治追殺和抄家滅族式的斗爭,直到自己被押進囚車的一剎那還高舉手銬大喊“政治迫害”。他把自己化妝成一個“民主斗士”,自稱愿意為臺灣背十字架,準備進入臺灣的“巴士底獄”等等,而在多數(shù)人眼里,這些動作無非是欲蓋彌彰。事實上,相對于審判陳水扁,更有看點的是島內政治人物各種心理,如李登輝、蔡英文等人與扁家切割顯得過分矯情,蔡英文在一個記者招待會上說扁家判刑太重、不公平,而且呼吁不要政治消費陳水扁。
“政治消費”是個很有創(chuàng)意的詞,運用到陳水扁身上更是古怪。綠營一直借用陳水扁的遭遇打悲情牌,他們一方面避開扁帶來的負效應,一方面營造扁家被國民黨迫害的氛圍,以傳達整個綠營受打壓的心態(tài)。這是不是對陳水扁的“政治消費”權且不論,僅憑蔡英文一次次通過扁家事件向政敵喊話,也明白她所聲稱的“政治消費”實際上不只是國民黨,他們可能骨子里憎恨扁家為民進黨抹黑,卻不想錯失任何一次利用價值。
其實,不論陳水扁多么想褪去中國元素,也不論他怎么標舉所謂的“民主旗幟”,違背歷史潮流的做法也注定失敗。他任臺灣地區(qū)領導人8年期間,弄權愚民、干擾司法、結黨營私,為了家族利益和小集團的利益全然棄信義于不顧。任何事情要么是“有”要么是“無”,可以抗拒拘押而絕食,也可以滿不在乎地翻看對他的無期判決。如此偏執(zhí)幾乎到了病態(tài),注定他屢陷絕境。
但必須承認,前“總統(tǒng)”淪為階下囚,可以使一個個跋扈的官員克制自己的欲望。扁家弊案的警示作用是:今后在臺灣每當有人利用公權徇私枉法就會想起鐵窗里的陳水扁,而“扁辦主任”馬永成等人的下場也在忠告某些人,助紂為虐早晚會得到報應。
陳水扁的起伏跌宕歷程印證了絕對權力下的必由之路,今昔相比他在臺灣民眾心里的形象判若兩人。這種感覺不是“饑者易為食,渴者易為飲”所能解釋的,除非臺灣民眾在專擅制度下已經麻木,否則就無法想象這樣一個人格殘缺者怎能深得“民心”。
文章最后表示,扁案中,若不是有民意通道和一套相對完善的司法機制,恐怕陳水扁還在以前“總統(tǒng)”的身份四處招搖,他的黨羽還會頤指氣使地搜刮民脂民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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