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晚報》昨天刊登一篇特稿指出,陳水扁被送進臺北看守所羈押,依照臺灣“監(jiān)獄行刑法”等相關規(guī)定,如果陳水扁以平民身份鋃鐺入獄,卸任“總統(tǒng)”的獄中生活將“有章可循”,不再神秘,至少會碰到七大超難堪的狀況。
第一,戴手銬。一般被告都是戴著手銬搭上囚車被送往看守所,檢方破例禮遇,將引來一堆批評。
第二,赤裸裸。依羈押正常程序,被告一踏進看守所,就需先脫光全身衣物接受檢查,且需躬著身子咳嗽兩聲,讓管理員目視檢查肛門有無藏放異物,這是進看守所安檢的必要程序,卻會讓當事人感覺很沒自尊。
第三,無隱私。被收押禁見的被告進了看守所,都會住在兩人一房的囚房,拉撒睡都窩在一起。更糟的是,在囚房里面的所有生活動作,監(jiān)視器全都24小時錄得一清二楚,毫無隱私可言。
第四,無隨扈。依卸任領導人禮遇條例,陳水扁目前仍有“國安局”提供8—12名隨扈保護。但他進了看守所,隨扈并不會跟進去,過去8年前呼后擁的大批隨扈突然沒了,初期他一定很難適應。
第五,被參觀。陳水扁進了看守所,在早午晚餐開飯時,其他被羈押嫌犯的目光一定集中在扁身上。如果經(jīng)申請獲準,有興趣的民眾可參觀監(jiān)獄,男性參觀人員參觀男監(jiān),女性參觀人員參觀女監(jiān)。
第六,沒名字。進入看守所,他就不再叫“陳水扁”或“陳先生”,而是一個號碼,因為根據(jù)收押入所規(guī)定,所方會給被收押者一個四位數(shù)的刑號,在所內(nèi)所有被告都沒有名字,只剩一串編號。
第七,無遮掩。進了看守所,每次法院開庭或檢方辦案有需要,都可以提訊出庭,屆時他搭囚車、戴手銬進出“司法”機關的畫面將毫無遮掩。
此外,依據(jù)臺灣“監(jiān)獄行刑法”第37、41條、21條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監(jiān)獄根據(jù)受刑人的家世、社會背景、犯罪經(jīng)過及身心狀況,實施“個別教誨”,每天教育2小時。受刑人若有脫逃、暴行等行為,將遭戒具伺候或被收容于鎮(zhèn)靜室。戒具以腳鐐、手梏、聯(lián)鎖、捕繩四種為限。腳鐐及聯(lián)鎖的重量以2公斤為限,如有必要可加至3公斤,手梏不得超過0.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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