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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惡行不容于法律 狂燒群眾情緒也沒用

2008年09月28日 10:25: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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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檢調(diào)偵辦動作擴大、加速,陳水扁的南下取暖動員愈積極。臺灣《中國時報》小社論指出,扁的奇言怪行,自曝他是個毫無道德感的無恥之人;更凸顯他是無視法律的玩法之人。 
   
  檢調(diào)二十七路搜索,查扣數(shù)十箱資料和保險箱,其中,“國安局”的公文資料赫然在目。陳水扁做為領(lǐng)導人,他不知道公文不得攜出嗎?機密公文甚至不得復印嗎?他卸任后搬這么多箱數(shù)據(jù),據(jù)為己有,難不成他自認扁辦還是“總統(tǒng)府”?

  小社論說,更離譜的是,他自己南下爆料說,他手中還有“七十五個未爆彈”,這里頭可能包含“朝野立委”接受政黨或私人資助、以及卷入司法弊案的數(shù)據(jù)。過去政壇傳聞“總統(tǒng)府”如何威脅利誘政商人士,有了這數(shù)十箱資料,完全得到印證。

  他還坦言選“總統(tǒng)”時,有人給他一億元支票,背書人竟是“連戰(zhàn)”,他問群眾,“這樣的支票扁敢兌現(xiàn)嗎?”他為什么不問問自己:一億元的政治捐獻,怎么敢收下?一億不是小數(shù)目,陳水扁要拿什么還給捐獻者?這可能是一張扁沒兌現(xiàn)的支票,被扁洗走的支票又有多少?

  陳水扁當著群眾痛斥檢調(diào)侵門踏戶,搜索他的住處與辦公室;他忘了,當他還是在位“元首”時,高科技龍頭之一的曹興誠,早就發(fā)過不平之鳴,曹更公開爆料指高層要他拿錢“打點”。

  小社論最后表示,陳水扁該慶幸現(xiàn)在沒有一個惡形惡狀的“總統(tǒng)”,要他拿錢打點。與其狂燒群眾的情緒,不如正視他自己所坦承的事實:阿扁做了法律不容的事!

[責任編輯:張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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