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04年以后,“公投”綁大選似乎已成為臺灣“總統(tǒng)”選舉的宿命。這次“中選會”研議改采“總統(tǒng)”選票、“公投”票一并領取的“一階段投票”式,將“總統(tǒng)”選舉和“公投”更徹底的綁在一起;執(zhí)政黨的目的,說穿了就是要利用各種行政優(yōu)勢,將同意臺灣加入聯(lián)合國的民眾,統(tǒng)統(tǒng)化為支持“蘇謝配”的選票。
臺灣《聯(lián)合報》指出,誠如“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所說,“公投法”并未規(guī)范“公投”應采用一階段或二階段投票,不過,執(zhí)政黨先是濫用行政資源宣傳“公投入聯(lián)”在先,又以執(zhí)政之便,在“公投”票與“總統(tǒng)”選票上做各種“技術操作”,無所不用其極,只為勝選。為選舉殺紅眼的民進黨當局,應該冷靜想想,這樣糟糕的執(zhí)政形象是否真能得到人心。
采一階段投票,對執(zhí)政黨確實相當有利。這樣的領投方式,如果選民不是自主意識強烈,一進門就表態(tài)拒領,加上選務人員不會主動告知選民可以不領“公投”票,選民領了大選的票又領“公投”票的可能性很高。
文章指出,三年多前,執(zhí)政黨提兩項“公投”并“總統(tǒng)”選舉一起進行,就敗在二階段投票影響百分之五左右的投票率。如今“入聯(lián)公投”被宣傳得“無孔不入”,執(zhí)政黨拼面子,也得拼里子,說什么都得讓民眾“拿到”“公投”票,勢必想出許多理由堅持一階段投票。
文章最后表示,政黨把自身的政治利益擺第一,其實不論一階段或二階段,“公投”真義都不是政黨最大的選項,“公投”過與不過,似無實質意義,當年軍購“公投”沒過,結果呢?寧要“公投”不要“總統(tǒng)”的人還是一樣濫用職權,“總統(tǒng)”干得很高興,有誰真在乎呢?只是看清這層面紗的選民又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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