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晚報》昨天發(fā)表社論指出,陳水扁突然說“司法”人員“只問顏色不問是非”,因此當初一審有罪就下臺的承諾,要另外考量。這訊息,難免不讓人質疑,是因“公務機要費”一審宣判,在不久的時程內會有結果,福禍難卜,陳水扁干脆先打一劑預防針。 藍綠為此又要一頓口水戰(zhàn),其實,這不正是陳水扁要的嗎?他把臉一橫,管他什么領導人的形象,自然有一堆綠色名嘴、綠色頻道,替他擦脂抹粉,而綠營輿論一旦上陣,藍營必然反擊,你來我往之余,也就沒人真在乎陳水扁講這樣的話,除了脫罪之外,傷害最嚴重的,是好不容易努力建立公信力的“司法”。這才是令人最心痛的。 社論質疑,“司法”,真的“只問顏色”嗎?不扯別人,單拿陳水扁做例子,若真如陳水扁所說,那2004年“總統(tǒng)”選舉的爭議官司,莫非是“綠色法官"判連宋陣營輸的嘍?因為若不這樣講,那陳水扁的邏輯,就不能適用到檢察官查綠營弊案、法官判綠色人物有罪的案例上了。可這么一來,那麻煩大了。檢察官總是要依個案決定查是不查,起不起訴;而法官呢,也必然是在所審理之案子上,依個案證據的充足與否,去推斷有罪無罪。況且,稍稍了解“司法”運作的民眾都該知道,“司法”人員粗分兩種,檢察官與法官是不同的。相對而言,檢察官代表公權力,主動打擊犯罪,要說有政治力介入的話,那檢察體系反倒容易遭到質疑,但若這么說,那陳水扁所領導的臺當局,反而是“最大影武者”!以前陳水扁在野時,成天罵國民黨干預“司法”,不就因為執(zhí)政黨有權力嗎?那現在呢,請問誰在執(zhí)政! 社論最后談到法官,指出法官接案是抽簽的,大案子都由三位法官承審,碰到哪位法官靠的是機率,至于法官怎么審,同樣法官,在不同案子上,常出現這回判藍營贏,下回判綠營贏,為什么,因為每個案子的狀況與證據力不同嘛。這么簡單的問題,連我們都懂,堂堂臺大法律系高材生,當過律師的陳水扁會不懂?錯了,他當然懂,他只是”故意“、”惡意“去扭曲“司法”而已!陳水扁謬哉言辭,臺灣還能說什么!但“司法院長”翁岳生,怎一句話都沒有?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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