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交所日前宣布,從7月1日起正式推出信息披露“直通車”,這意味著滬市上市公司約有三分之一的信息披露事項可自行登記公告并直接在上海證交所網(wǎng)站和公司網(wǎng)站上直接披露,除了對有關并購重組仍實行原有制度外,上交所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只實行事后監(jiān)管,不再進行事前的形式審核。
作為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一種推進,上交所推出的這個信息披露“直通車”是值得肯定的。證券市場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一個信息市場,誰掌握了獨家信息,誰就有了在交易中贏得先機賺錢或避免風險的機會。因此,為了保證市場交易的公平公正,杜絕內幕交易的空間,應該努力縮小信息從生成到向整個市場公布的時間差。
上交所開設的這個“直通車”允許上市公司在網(wǎng)站上直接披露信息,這就避免了因在披露前實行審查這個流程而產生內幕交易的可能性,從而讓普通投資者和內幕知情人可以在第一時間同步得到信息。
現(xiàn)代科技的發(fā)展,為信息披露的“直通車”提供了物質條件。今天,網(wǎng)絡已經成為十分普及的信息交流工具,在投資者隊伍中更是占了主流,因此上交所的信息披露“直通車”利用網(wǎng)絡渠道是一個正確的選擇。就像上交所為此發(fā)布的消息中所說的,“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和信息傳播載體的變革,各市場主體對信息獲取的快捷性和及時性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以電子化及事后監(jiān)管為基礎的直通披露,可以更好地滿足快捷性和及時性的要求,從而大大提升資本市場的整體運行效率!
但是,就目前的信息披露渠道來說,盡管管理部門已經對信息上網(wǎng)有了充分的認識,并且在積極推行,然而對于原有的平面媒體傳播形式仍未放棄,上市公司在通過網(wǎng)站披露信息以后,仍然不得不在一些由證監(jiān)會指定的平面媒體上將有關信息再重復刊登一遍,盡管這些信息對投資者來說已是“明日黃花”,基本上沒什么價值了,但上市公司卻不得不遵守這個已經毫無意義的規(guī)定。
當然,上市公司信息必須在指定的平面媒體上披露,這個規(guī)定寫進了我國的《證券法》,證監(jiān)會沒有權力廢除它。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條款在1999年生效的《證券法》第一稿是沒有的,只是在2005年生效的《證券法》第二稿中才加了進去,原因何在,我們不得而知。目前,對《證券法》的修改已經提上議事日程,那么,證監(jiān)會有必要將這條已經被證明為過時的條款納入修法的總體考慮之中,將信息披露“直通車”開得更快一些。(周俊生 上海財經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