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報載,蘇州下轄的常熟、張家港、吳江等市今年以來陸續(xù)通過獵頭公司推薦和選拔干部共21名,分布在城建、規(guī)劃、財政、金融等多個部門,最高職位為副處級。在公務員考試大熱的情況下,蘇州的做法引起了關注和熱議。反對者認為,此舉違反公務員法,打亂了公務員的晉升機制;而贊成者則肯定其“避免通過人際關系選人,拓寬選人用人視野”的積極意義。
從多方考量,蘇州此舉無疑值得肯定。雖然公務員人事制度規(guī)定了公務員實行凡進必考的原則,但這只是針對普通公務員而言,對于一定級別或特殊崗位要求的公務員,事實上已通行多種選拔方式,如任命制、選舉制、聘任制、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公推公選等。對于縣級政府來說,副科或科級干部就是很大的“官”了,因而不一定非要經(jīng)過公考。
蘇州試點獵選干部事實上意義還不在于對公考這種單一選拔方式的突破,而是它打破了人才流動的壁壘,打通了黨政人才從社會選拔的通道,從而改變了目前在干部選拔上“少數(shù)人在少數(shù)人中選少數(shù)人”的狀況,是一種人才選拔機制上的進步。中國的干部選拔,尤其是一定領導職務的干部選拔和任用,多數(shù)局限于行政系統(tǒng),黨政干部、企業(yè)高管、專業(yè)技術人才之間很難進行身份轉換,他們之間存在種種壁壘,使得彼此之間成為各自封閉的系統(tǒng)。特別是由于有所謂體制內(nèi)外的存在,社會上的體制外人才要想進入體制內(nèi)的公務員系統(tǒng),實際非常難,除非你有很鐵的關系或是個稀有人才。而在行政系統(tǒng)的“小圈子”選拔,其選出的干部多與領導有密切關系,要么是領導的親信,要么是領導過去的下屬,要么是某個更大領導的親屬,等等。即使選拔過程公正透明,也像蘇州市委組織部的一名官員所講的那樣,有時只得“矮子里面拔高個兒”,遺漏掉社會上的優(yōu)秀人才。而獵選干部,則可避免類似弊端。
從蘇州試點獵選干部的操作模式來看,它有這樣幾個特點:一是通過獵頭公司選拔的官員職位,多是規(guī)劃、審計、金融這類專業(yè)性較強的崗位,對人才的知識層次要求較高,而非一般官員都能勝任的綜合類崗位;二是獵頭公司主要在競選報名階段參與,他們通過主動搜尋推薦的人才,仍需由組織部門通過競選程序來完成,最終還需通過市委常委會差額票決決定擬用人選;三是最終被選定的官員并非直接錄用為公務員,而是有兩三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實行聘用制,合格后才可“轉正”。應該說,有了這些程序和考核的把關,它并沒有違反有關干部選拔的規(guī)定。
唐朝文學家韓愈在《馬說》中有如下感嘆:世有伯樂,然后有千里馬。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它說的是,比起人才的重要來,發(fā)現(xiàn)人才的機制其實更重要?上,現(xiàn)行公務員體制,從社會直接選拔這條路比較狹窄。公務員階層與其他社會階層的巨大利益差距,使得黨政人才特別是黨政領導的選拔大都在體內(nèi)循環(huán),從而成為一個相對封閉的系統(tǒng),但社會的發(fā)展需要打破這個系統(tǒng)。因此,對蘇州試點獵選干部網(wǎng)羅人才的做法,我們理應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