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是河南省法院“萬名法官回訪萬名當事人”活動第一天,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冒雨前往駐馬店遂平縣兩名上訪群眾家中回訪。面對上訪群眾的聲聲訴說,張立勇起身道歉。聽上訪群眾齊東升說為了兩萬多元車禍賠償款奔波一年多后,張立勇很是氣憤,他一把拉住群眾的手說:“走,現(xiàn)在我就帶你去縣公路管理局,今天就把事情解決了。”縣公路局的人當場還款。(12月7日《大河報》)
省高院院長親自回訪上訪人,向上訪群眾表達歉意,帶上訪民眾到縣公路局討賠償款,體現(xiàn)了其責任意識與民生情懷。與熱衷于在辦公室下指令、作批示的官員相比,這樣為民請命的率真官員顯然是受民眾歡迎和愛戴的。
但是,從程序上講,群眾表達利益訴求應(yīng)該走正常渠道,無須煩勞高院院長。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曾指出,人們解決糾紛“信訪不信法”,是一種不正常的現(xiàn)象。循著信訪這條路反復(fù)處理,將導致法治社會的倒退。問題是,為何那么多人“信訪不信法”呢?試想:如果民眾權(quán)利救濟通道暢通,法律受到了信仰與尊重,會有那么多人走“信訪不信法”的捷徑嗎?同理,如果公路局依法辦事,及時支付車禍傷者齊東升的賠償款,齊東升何苦走上上訪之路?又何勞張院長親自去公路局討要賠償款?在我看來,正是因為有人無視民眾利益,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才有了民眾“信訪不信法”的權(quán)利自救舉動與高院院長為民請命,帶上訪群眾討要賠償款的權(quán)利糾偏之舉。
在我看來,群眾“信訪不信法”的背后,說明民眾原有利益訴求表達渠道不暢通,要么民眾遇到問題不知道該向哪個部門反映,或者說訴求成本過高,訴求效率過低,要么是由于相關(guān)部門的工作存在瑕疵,或者說民眾向相關(guān)部門申訴過,舉報過,但遲遲沒有得到重視與解決,或者是到相關(guān)部門舉報投訴存在時間長、耗費精力的問題。正是由于民眾權(quán)利救濟通道逼仄,民眾權(quán)利無法伸張,好多疑難問題一拖再拖,才有了民眾“信訪不信法”,高院院長帶上訪群眾討要賠償款的另類圖景。
但終究,信訪不是解決民眾訴求的根本路徑,高院院長帶群眾討要賠償款,我想不僅是公路局會感到羞愧,一些相關(guān)的部門都該好好反思才是。
[責任編輯:張潔]
The requested resource has been assigned a new permanent U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