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黃拆遷自焚事件”中被免職官員悄然復出的消息不脛而走。江西撫州市公路局工作人員證實,宜黃前縣長蘇建國履新消息屬實。
對失職、失察的官員進行問責,才能確保法制黨紀的有效執(zhí)行。對被問責的官員不能一棍子打死,但其復出必須有更合理的解釋和更公開透明的程序,不然的話,這將成為公眾難以解開的結。
從諸多被問責官員的復出來看,大都是悄然進行的。為何不拿到陽光下曬曬呢?我們也相信許多被問責官員真心為民,犯了一時的錯誤,應該給予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不能“悄然”操作,必須在程序上公開。
還有,被問責官員復出之前是否對自己所犯錯誤有充分的認識,能否在復出以后避免自己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沒有充分的調(diào)查論證和風險評估,被問責官員的復出無疑會令社會公眾質(zhì)疑不斷。如果問責得不徹底,也達不到問責制度的設計目的。
被問責官員復出頻頻成為新聞,這是一種民意憂慮的表達。也說明被問責官員的復出有諸多制度方面的設計要跟進,需要相關部門進行更為嚴格科學合理的管理,將復出置于陽光下,經(jīng)受考驗。唯有如此,被問責官員的復出才不會被屢屢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