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上調,人走了,車也帶走了。在湖北廣水市,這一不正之風沿續(xù)多年,離任官員帶走了28輛公車。五位市人大常委拍案而起,聯(lián)名提出議案,要求廣水市政府追回被帶走的公車,并追究當事官員責任。廣水官員很為難:“官員離開后基本上都被提拔到更高的職務,縣級市廣水沒法追車。”原廣水市紀委書記鄧凱很“納悶”,“如果找我要我不還,那是我耍無賴,關鍵是根本沒人找我要過車!保10月8日《南方周末》)
官員調離廣水,不按規(guī)定辦理公共財物交接手續(xù),仍然占用廣水的公車,還大言不慚說“沒人找我要過車”。這不是無賴又是什么?原廣水市紀委書記鄧凱的“納悶”也委實讓納稅人納悶。
一方面,人大常委拍案而起,聯(lián)名提出議案要求政府追車;另一方面,調離官員又說“根本沒人要過車”。政府為何不理直氣壯追車呢?廣水官員的“為難”一語道破天機:“官員離開后被提拔到更高的職務,縣級市廣水沒法追車。”官員職務升遷了,廣水官員不說巴結都來不及,至少也是拉不下面子要車。何況,離任官員帶走公車在廣水已成風氣,現(xiàn)任領導也有調離的那一天,如果他們找離任官員追車,以后怎么依葫蘆畫瓢帶走公車啊。與其得罪離任官員、斷自己帶走公車的后路,還不如做個順水人情,不就是多掏納稅人的腰包嗎?
專車是身份的象征,離任官員帶走公車,一來可以在新地方顯擺自己;二來公車是自己帶來的,可以逃避有關部門的監(jiān)管,甚至可以“化公為私”、“據(jù)為己有”。他們的算盤打得賊精。問題是,納稅人憑什么給他們當冤大頭?離任官員帶走公車,說輕一點是國有資產(chǎn)流失,違規(guī)違紀;往深里說,離任官員涉嫌職務侵占。至于有的官員在新的崗位上退休以后,把公車交給親屬使用,那就是赤裸裸的犯罪了。
來自財政部的數(shù)據(jù)顯示,目前,黨政機關及行政事業(yè)單位公務用車總量為200多萬輛,每年公務用車消費支出1500億元~2000億元(不包括醫(yī)院、學校、國企、軍隊以及超編配車)。每年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增長率為20%以上。公車消費如此驚人,其中有多少專車不難想象。從廣水離任官員帶走公車的現(xiàn)實來看,有的沒有資格配備專車的官員仍可能把單位公車“據(jù)為己有”,變成事實上的專車甚至私家車。
從公車私用現(xiàn)實與一些地方封存公車的經(jīng)驗看,減少部分公車完全可以滿足工作需要。審批部門可以參照“每周少開一天車”的比例,削減公車采購計劃,避免公車浪費,引導公車改革潮流。同時,通過健全問責機制與外部監(jiān)督機制,監(jiān)督政府采購,嚴把新車審批關,削減公車數(shù)量,由公眾輿論監(jiān)督公車私用。如果公車真正姓“公”,不被某些領導霸占為“專車”,離任官員還拿什么“順手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