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輪奸案,由于警察充當說客,說服被害人改供詞,“輪奸”搖身變成“通奸”。近日,山西運城鹽湖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中案”,4名警察、1名檢察人員涉嫌徇私枉法、濫用職權(quán)受審,400公檢法干部旁聽了庭審。
與以往披露的一些徇私枉法案相比,運城的這起個案至多是個“小巫”。5名涉案人員既未明目張膽地偽造證據(jù),也沒有強逼受害人修改供詞,警察只是動用“人脈”關(guān)系疏通辦案環(huán)節(jié),其主觀惡性較之其他包庇犯罪、枉法裁判、草菅人命的行為要小得多。難怪有干警稱,“若平時,此類案件也許不算個事。”
就是這個當?shù)馗删J為“不算個事”的事,卻撞到了當?shù)卣I(lǐng)導(dǎo)的“槍口”上。按照運城市政法委書記崔克信的說法,是要借此案警示當?shù)氐恼ㄈ藛T,因為“很多干警不是不懂得法律政策,而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
由此,我們不難做出如下判斷:其一,類似警察當說客的現(xiàn)象,不是個例,因為在干警及公檢法系統(tǒng)人員的觀念中,這并非多么嚴重的事情;其二,如此“小題大做”不惜提起公訴,更多是出于政法委領(lǐng)導(dǎo)殺雞駭猴的意圖,其司法啟動多少帶些人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