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旅游,19歲的弟弟和年過六旬的父母每人要多加900元!甭眯猩邕@種收取“年齡附加費”的做法,讓山東的王女士大惑不解。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此種做法非常普遍,前往云南的一條親子游線路,成年人報價2800元,而孩子價格卻是4080元。(7月10日《新華每日電訊》)
收取“年齡附加費”,已成旅游業(yè)約定俗成的潛規(guī)則或顯規(guī)則,早在五六年前,這種做法尚處于萌芽狀態(tài)時,中消協(xié)就曾發(fā)表聲明稱,對老人、孩子另行加價涉嫌價格歧視,有強制交易之嫌,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時至今日,“年齡附加費”不僅陰魂不散,反而更加“光明正大”,甚至出現(xiàn)了“1歲寶寶出游要購成人團票”的奇聞,讓人不由得想問:旅游“年齡附加費”還要收多久?
旅行社為何要看人報價,針對老人、孩子加收“年齡附加費”?其中顯然大有“貓膩”——一些號稱“低團費”的旅行社為了賺錢,往往與珠寶店、手表店等相勾連,把游客帶去購物,商家根據(jù)進店人數(shù)支付“人頭費”。旅行社認為,由于老人買東西較謹慎,孩子又沒有經(jīng)濟能力,如果不對這些特殊人群加價,旅行社就將面臨虧本,只能靠多加錢彌補。
在我看來,先暫且不管旅行社是否會虧本,單就他們將自身的虧本,轉(zhuǎn)嫁到老人和孩子這類特殊人群身上,不僅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而且有些霸道,是一種實實在在的價格歧視。眾所周知,旅游團費主要由餐飲、住宿、交通、景點門票、導游服務等構(gòu)成。每位消費者在旅游過程中所享受的服務基本相同,老人和孩子并沒得到額外服務,其行程和其他群體的行程完全一致,僅僅是因為年齡差異,旅行社就要對其另行加價,這合情合理嗎?
另一個問題是,旅行社自身一味壓縮成本搞惡性競爭,憑什么要游客為其低成本競爭導致的虧損埋單?旅行社靠帶入顧客大量購物獲取“人頭費”本來就不妥,如今卻因部分消費群體的個人消費能力低,而冠冕堂皇地對其加收額外費用,更是不合法。因為購物是游客自身行為,旅行社不應干涉,更不能以此為由加收“年齡附加費”。這種將游客分為三六九等、不同定價的行為,違反了商業(yè)道德,也違反了合同的公允原則,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追求盈利應符合行業(yè)道德,不該用歧視、算計游客的手段。
據(jù)報道,近年來,一些旅游主管部門也曾禁收“年齡附加費”,可“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的做法收效甚微;另一些主管部門無投訴不處理,或“加費沒規(guī)定、部門踢皮球”,對“年齡附加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種亂象需要重視,并從源頭上予以根治。競爭激烈催生價格戰(zhàn),價格戰(zhàn)催生低團費,低團費催生購物回扣,購物回扣催生差別團費,環(huán)環(huán)相扣,最終催生出了旅游業(yè)的混亂和高投訴。如果長期這樣畸形運行下去,損害的將是整個旅游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