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書記汪洋提出,要鼓勵媒體記者選擇打擊制假售假典型案例進行暗訪,必要時還要安排公安人員進行保護。廣東省打擊制假售假專項行動小組組長已經表示,參與暗訪的記者名單將提前上報宣傳部及公安廳,以便安排便衣警察確保記者安全。(5月8日《羊城晚報》)
省委書記鼓勵記者暗訪制假售假,并要求安排警方保護,這一方面表現(xiàn)了政府打擊制假售假的堅定決心,另一方面也肯定了記者的作用。這一舉措對確保打假工作的順利推進,意義重大。記者參與打假,由來已久,成績斐然,每年的“3·15晚會”就是一種集中展示。但讓人疑惑的是,為什么好多重大案例的挖出,往往都是記者先行出擊,相關部門卻慢了一拍?社會輿論也認為,要不是記者暗訪,我們還得吃毒食品。于是,他們又把更多的期待放到了新聞記者身上,相關部門或許也會依賴記者打前站。因此有必要厘清一些問題。
首先,新聞記者與執(zhí)法人員是不同的。記者只是揭示真相,而相關部門的執(zhí)法人員則要走上前臺消滅制假售假。二者的工作結果是相異的:記者曝光越多,說明問題越嚴重,執(zhí)法人員也就越顯失職。如今記者卻走到打假前臺成為“打假明星”,甚至還受到高層領導的首肯與鼓勵,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存在問題的嚴重性,也說明某些部門一直在不作為。
必須明確,記者無權也無力去打假,打假還得靠執(zhí)法部門。事實上記者所能做到的,相關職能部門都能做到,比如臥底、暗查,這不都是執(zhí)法者的必修課和必要智慧嗎?汪洋書記也只是希望記者能夠參與其中,并要受到保護,這不能成為相關部門推責、失職的理由。
還要明確,記者所披露的往往只是冰山一角,而部門打假則要不留死角。這也是由二者的職能定位不同決定的。媒體畢竟不是執(zhí)法部門,記者也不是執(zhí)法人員。真正解決存在的問題,還是靠制度措施比較管用,靠執(zhí)法部門的嚴格執(zhí)法,靠廣大群眾的全面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