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不把我們當人看,讓我們像狗一樣天天鉆小洞進出,嚴重侵犯了我們的人權!”昨日,青島市民譚女士反映,自今年9月起,位于開發(fā)區(qū)的上;菪曳b整理有限公司青島開發(fā)區(qū)分公司讓百余名員工每天鉆1米高的“小門”進出,由于她懷孕個多月,所以鉆了幾天后自行決定每天走正門,結果于10月份就因“偷竊未遂”被辭退。(12月21日《青島晚報》)
別說是那些“鉆洞”的員工,就連看到那張“鉆洞”圖片的人,也能感覺到一種屈辱。不過令人遺憾的是,面對這樣的人格侮辱,百余名員工選擇的是忍氣吞聲。包括懷孕的譚女士在內,只有兩名員工起來反抗。
但我們沒有理由嘲笑那些整天“鉆洞”的員工,因為起來反抗的后果已經擺在那兒——那兩位走正門的員工已經因“偷竊未遂”被辭退。員工個體在企業(yè)面前,只是不折不扣的弱者,在生活的壓力面前,很多人不得不把尊嚴放到了第二位。
明眼人都已經看出,在這場勞資糾紛中,缺少了一個調節(jié)雙方利益的關鍵角色,那就是工會。事實證明,如果一個企業(yè)沒有獨立的工會組織為員工代言,普通員工就總是軟弱可欺。雖然我國的《工會法》第十條規(guī)定:“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lián)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钡聦嵣,相當一部分企業(yè)尤其是外企都沒有建立工會組織,即使有也大多形同虛設,很多員工都得不到工會組織的保護。
當前之所以勞資糾紛頻發(fā),很多時候都與工會組織的缺位有關。只有每個企業(yè)都建立起能夠獨立行使權力、真正代表普通員工利益的工會組織,讓勞資雙方有一個平等博弈的平臺,才能夠從根本上保障職工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