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李某發(fā)帖稱,今年7月開始,在深圳寶安區(qū)福永打工的他在這半年內(nèi)頻遭怪事,開房、租房總被無緣無故請到派出所,“至少進去了5次”,警方告訴李某其有吸毒前科,但李某查看了電子記錄后才赫然發(fā)現(xiàn),登記他名字的照片竟然是自己同父異母的哥哥。(《廣州日報》12月14日)
所以選擇此則新聞由頭來評,蓋因我前不久親身遭遇了此類怪事。上月底赴越南旅游時,導游事前告知可落地簽,無須護照,誰知到了河口,警方通知,我的檔案在組織部,必須出具單位證明方可出境。其實我不是公務員,檔案在教育局人事處,顯然是警方將我的身份信息搞錯了。幸虧帶了護照,多交300元才過境。更滑稽的是,同行的一位山西游客,在河口海關(guān)顯示的身份信息中居然是個女人頭像,弄得他哭笑不得。費盡周折,最后還是通過山西省公安廳核實信息后才得以成行。
較之李某,筆者還算幸運,至少沒被當成吸毒犯被抓。但上海的劉先生就慘了,這位駐武漢事業(yè)部的業(yè)務員,既不抽煙,更不吸毒,但幾次都被警方當成吸毒犯抓去,因此差點被單位開除。原因就是警方在錄入其個人信息時張冠李戴,將其錄入涉毒人員信息庫中了。(《楚天都市報》6月10日)還有比這更慘的例子。寧波的陳永明是個安分守己的青年,但2002年以來,參軍不成,找工作又處處碰壁,原來在別人眼里,他是一個有前科的罪犯!這是他在寧波市慈城派出所查閱檔案時發(fā)現(xiàn)的,檔案上記載了其于2002年被江北區(qū)人民法院因“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的記載。其實,被判刑的是另一個同名同姓的溫州人,是工作人員對在押人員信息進行補錄時搞錯了。(《中國青年報》2月16日)
要知諸如此類的怪事有多少,請在網(wǎng)上輸入“信息錄入錯誤”的關(guān)鍵詞搜索即知。
又不是孿生兄弟,李某的長相怎么會酷似其哥哥呢?顯然,這是因為工作人員疏忽大意造成的?删街e不改,錯抓一次、兩次不改,直到錯抓五次還不改,甚至當其哥哥梁某與其同到派出所作證后,民警仍說還需要進一步核查卷宗。如當事人想討個說法,或者如李先生、劉先生這般以公安侵犯人權(quán)為由狀告警方,估計很困難。因為公安部門工作的失誤,將無辜公民當作吸毒犯屢次抓捕,難道不應該向其道歉,不該為其名譽受損及對其生活工作造成諸多不便予以賠償嗎?
如果不知錯改錯,追究相關(guān)人員的責任,完善錄入核查機制,李某的遭遇有朝一日也許會落到你我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