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嚴重、質量堪憂、監(jiān)管不力……在校車安全備受關注和質疑聲中,中國政府針對校車安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環(huán)節(jié),迅速制定法規(guī)“力!毙\嚢踩。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起草的《校車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于11日正式全文公布,廣納民意。
縱觀征求意見稿,亮點頻現(xiàn),從多方面強化了校車的重要性。作為一名較為關注校車安全的公民,筆者的建議是:
首先,草案“附則”中關于“過渡期”的規(guī)定是:自條例施行起,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規(guī)定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在該期限內,用于接送幼兒、小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其他取得校車標牌的載客汽車。設置過渡期有其必要性,這樣一項龐大的工程,短期內難以一蹴而就,但是過渡期不宜過長,因為孩子亟須高質量的校車。
其次,征求意見稿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學、大力發(fā)展公交、重點支持農村校車服務的總體思路。不回避農村校車服務,大有必要。此次明確校車的特權包括,交通警察應當指揮疏導校車優(yōu)先通行;校車可以在公交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問題是,在農村沒有公交車專用道怎么辦?
最后,意見稿規(guī)定,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審查校車安全技術條件,辦理注冊登記并核發(fā)校車標牌,審核校車駕駛人資格,查處取締上路行駛的非法校車等。交通運輸、工業(yè)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jiān)督、安全生產監(jiān)管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很有必要,但是會不會陷入多頭治理的困境?
校車立法很重要,保障法律落實更重要。法律完善,并堅決落實,校車才能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