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1月27日央視“焦點訪談”報道,11月中旬,甘肅慶陽市寧縣米橋鄉(xiāng)部分農民在基本農田內種植的小麥被推倒,政府要求種蘋果樹。部分農民稱,他們不同意種果樹,鄉(xiāng)里也沒按規(guī)定給予補償。寧縣果業(yè)局稱,“果業(yè)”與“基本農田”沒區(qū)別;寧縣國土局承認,占用基本農田種果樹不妥。
國家對“基本農田”的保護早有規(guī)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fā)展林果業(yè)和挖塘養(yǎng)魚”,地方政府農業(yè)部門對這一規(guī)定不僅應當熟知,更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zhí)行,即使對農作物的種植品種進行引導,也應當根據農民自愿的原則進行,而報道中的寧縣國土局和果業(yè)局強制將部分農民口糧田種植的小麥推掉,要求按官方指令種植蘋果,果業(yè)局一位副局長竟然還煞有介事地說“蘋果也是農產品”,“基本農田”與“果業(yè)”沒什么區(qū)別,如此的“強詞奪理”將法律法規(guī)置于何方?
當然,推掉麥苗種蘋果,當地有關部門是想通過種植果樹來為農民增加收入,改善農民經濟狀況,并且還對種植果樹的農戶給予相應經濟補償,這樣做的出發(fā)點固然好,能不能實現卻要打個問號。蘋果樹不是小麥,對地理環(huán)境的要求遠非小麥那么“寬容”,對種植技術的要求則更高,而且蘋果樹種植需3年才能掛果,這對困難農戶來說無疑是一種煎熬,加之承諾的補償不知什么原因到位不了,農民有怨言自然難免。
其實,祖祖輩輩同土地打交道的農民,對該種什么不該種什么,能種什么不能種什么,心里比誰都清楚,多年種植習慣也較難改變,因而政府部門對農民種植作物的品種應注重引導而非強制命令。從另一方面講,種植蘋果的前景也未必定如官方想象的那么樂觀,這幾年很多名產地所產蘋果銷路并不十分看好,而且不少地方蘋果種植已有了很好的基礎,當地推掉麥苗種蘋果有些盲目。
另外,筆者注意到,當地推掉小麥種蘋果的農田均處在米橋鄉(xiāng)公路沿線10公里范圍內,這就不能不讓人聯(lián)想到當地此舉的真正目的——推掉麥苗種植果樹,用不了幾年就能為這延綿10公里的路段增添一道“綠色的風景”,或許又給當地政府樹了個好形象,至于能否掛果,能否如期讓農民得到收益,似乎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農民承包的基本農田,種植什么農作物,應完全由農民做主,政府部門不應強制干涉。如今地方政府“橫插一杠子”強制農民按政府意愿種植,出現風險又讓農民自己承擔,這種越俎代庖非但不能讓農民按官方意愿擺脫貧困,相反卻可能越折騰越窮。
種莊稼的好手未必能成為種果樹的高手,農民不是喬布斯,喬布斯的“蘋果”更不是所有人想“種”就能種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