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一些新房源實行較大幅度降價銷售,引起部分已購房業(yè)主的不滿,后者要求給予補償甚至“退房”。
當下部分地區(qū)、部分樓盤的房價下跌,只是市場變化的一個開端。盡管阻礙房價調整的因素開始顯現,但調控政策必須堅持不懈。
購房業(yè)主要求補償房款,或者要求退房,都必須要在司法框架內提起利益訴求,如果肆意把個人利益損失擴大為社會事件,同樣需要遵循治安管理法規(guī)予以處理。事實上,房地產市場的短期趨勢根本無法準確預判,這就決定了買者自負原則必須嚴格遵守。2008年,深圳最高的房價跌幅一度達到30%以上,當時曾有大量已購房者要求開發(fā)商進行利益補償。但隨著房地產調控政策轉向,救市政策不斷出臺,2009年國內房價出現一波大漲,甚至創(chuàng)出歷史新高。當初那些圍堵開發(fā)商,要求退房退錢的業(yè)主損失了更大利益,后悔莫及。
由此而言,面對根本無法準確預測的市場,參與者動輒以短期的價格波動就要求賠償,完全不符合市場經濟成本與收益對等的原則。即便部分業(yè)主認為利益受損,也應該依據購房合同的相關條款來主張自身權利。
筆者相信,隨著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介入相關爭議,退房引發(fā)的糾紛能被有效遏制。但更值得深思的是,為何有些人就無法容忍房價下跌呢?其中的道理并不復雜,那就是從開發(fā)商到購房公眾都已習慣了房價長期只漲不跌,或者每次下跌都是大漲鋪墊。事實上,2003年以前房地產政策還是以鼓勵買房為指導方向,各地甚至有購房退稅政策推出。但從2003年開始,房價飆升速度遠超公眾財富增長速度,以當年的18號文發(fā)布為標志,中國房地產市場進入調控周期;旧厦扛魞扇昃蜁M行一次市場調控,相關政策措施涉及各個方面,調控力度也是越來越強。但遺憾的是,每一次調控都無法抵住房價上漲的大勢,即便房價略有止?jié)q調整,最終反而都成為新一輪漲價的起點。
之所以出現如此怪圈,根本原因在于中國經濟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房地產市場投資。中國經濟增長一般依賴于投資,而投資一般依賴于房地產。為了保持經濟高增速,調控部門很難任由房價出現長時間深幅度的調整。正因此,我們固然期望當下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必須保持不變,但更期望經濟增長盡快從房地產依賴中調整出來。只有經濟增長擺脫對房地產依賴,調控政策效果才能夠取得長治久安。否則一旦限購限貸政策略有松動,只怕房價反彈向上又將難以避免。只有房地產市場真正回到正軌,房價漲跌才能夠成為常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