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要求,2006年至2009年期間,由中央紀委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參與,全國共清查出各種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48405個,保留了4218個項目,總撤銷率為97.16%。為鞏固成果,以后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實行總量控制,除已批準的保留項目之外,原則上不再新增常設項目。
實際上,正常的達標評比表彰,本意是為了表彰先進,鼓勵優(yōu)秀,在任何社會和任何國家,都是必要的行政管理活動或社會自我管理活動。但在當前,全國各種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竟然高達近15萬個,而且引起各界強烈反彈,影響極壞,情況嚴重,可見一斑。總體來看,近些年來逐漸泛濫的各項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有“亂、濫、虛、假”等特征。
“亂”指的是多頭評比,亂象叢生。不僅政府、社會團體或行業(yè)協(xié)會廣泛開展各類此項活動,甚至連很多莫名其妙的機構都在舉辦各種各樣的評比,不少騙子招搖其間。比如,前段曾經引起廣泛批評的所謂“脊梁獎”。
“濫”指的是達標評比表彰活動五花八門,什么都評比,亂七八糟。除了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目標考核、責任制考核,屬業(yè)務性質的資質評定、等級評定、技術考核,以本單位內設機構和人員為評選對象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等正常評比外,還有各種各樣的噱頭,甚至大家心知肚明地相互蒙騙。
“虛”指的是形式主義,不管是正常的還是不正常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走過場,走形式情況嚴重,許多都是看材料不看現(xiàn)場,聽匯報不聽民情。
“亂、濫、虛”必然使得達標評比表彰活動越來越假。這體現(xiàn)在,為了蒙騙“榮譽”,參評單位不惜制造假材料,散布假信息,平日工作拖拉糊弄,評比達標時則上躥下跳,結果自然是獲優(yōu)勝的不一定是做得好的,做得好的不一定能夠得優(yōu)秀。更有甚者,評比達標活動完全成了領導弄權的東西,哪怕是公正地評選出來的結果,領導也要“調整調整”,結果可想而知。
為什么本來應該是表彰先進、鼓勵優(yōu)秀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最后卻是如此亂象叢生?原因很多,但主要可能有這么幾個:第一,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正常的考核和評比達標表彰缺乏監(jiān)管;第二,除了正常的考評之外,日常工作中,上下級機關之間未能建立正常的和行之有效的監(jiān)督關系,為了彌補,就以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來代替正常的監(jiān)督管理;第三,社會轉型和各種力量與利益團體的發(fā)育,使得社會上的利益訴求多元化,而在缺乏有效的市場監(jiān)管的情況下,各種認證、評比活動,自然就甚囂塵上。
實際上,這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并非不可控制。究其原因,此類活動泛濫,說穿了不過是一為權,二為利。從此兩端下手,貫徹三條,當有成效:嚴格審核,嚴格財經,嚴格問責。所謂嚴格審核,正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試行)》所規(guī)定,必須是嚴格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項目和程序的活動;而嚴格財經,就是抑制住評比開展單位的牟利沖動,不管任何評比活動,主辦方都不得收費或變相收費,必須自負評比經費,自負獎勵費用,到基層檢查評比工作也必須自己承擔費用,不能“拿人手軟”;嚴格問責就是真正祭起法律和紀律武器,嚴格監(jiān)管,對于所有違反者,一概嚴懲。通過嚴格審核,控其根源;嚴格財經,斷其財源;嚴格監(jiān)管,真槍實彈,三管齊下,自然就能規(guī)范依法合規(guī)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而抑制瞎折騰、謀利益的違法違規(guī)項目。
各項評比達標表彰活動雖然看似小問題,但實際上既關系到行政機關和社會團體或行業(yè)協(xié)會內部的上下級關系,也關系到黨委政府與市場和百姓的關系,對它的治理更關系到黨風、政風、行風和世風。只有嚴格控制,規(guī)范管理,才能樹立清新的為政之風,營造健康的政治與社會。(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