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汽運集團飛鶴快客公司司機殷紅彬扶起受傷老人被誣肇事者,因車內(nèi)有監(jiān)控錄像方證明其清白。老人稱自己一時糊涂深表歉意,讓兒子專程送錦旗致謝。據(jù)悉,如皋市有關(guān)方面已為殷紅彬申報南通市“見義勇為好司機”。(見《揚子晚報》8月30日)
這樣的事實讓人感慨萬端:如果不是那車載監(jiān)控器忠實地記錄車輛的一舉一動,見義勇為的好司機殷紅彬很可能成為又一個“彭宇”,甚至還會遭遇巨額索賠。此后被殷紅彬扶起的石老太及其家人不會像今天這樣既“深表歉意”又送錦旗,如皋市也不會積極熱心地申報殷紅彬為南通市“見義勇為好司機”。
其實,該起事件中最能起作用的人不是別人,正是被殷紅彬救起的石老太。一個值得關(guān)注的細節(jié)是,司機殷紅彬及乘務(wù)員郁維貞將石老太從三輪車下扶起后,石老太還感謝他們做了好事,為何在隨后到來的村民面前聽任村民“冤枉”司機殷紅彬?如果是石老太事后所稱的被壓在三輪車下“頭腦發(fā)昏,一片空白”,那為何還知道對詢問她“傷得怎么樣”的殷紅彬說“不要緊”?更讓人傷感的是,即使是在醫(yī)院接受治療時的石老太,依然對電視臺記者堅稱“就是那輛大巴車將自己撞倒在地的”,而“領(lǐng)導打電話告訴自己”的石老太的兒子也堅定地表示“肯定是大巴車撞的”。
如果不是那個忠實的車載監(jiān)控器,見義勇為的殷紅彬,果真要成為無情的“撞人又逃跑者”?果真要成為無法說明清白的“彭宇”?
2006年發(fā)生的南京“彭宇案”讓我們記憶猶新,徐老太認定救人者為撞人者,而法院最終判處救人者賠償4.5萬元,社會對此反響強烈,帶來的負面效應(yīng)是一些城市遇到有老人跌倒在道路上時,往往無人敢上前攙扶救助。就在日前,天津車主許云鶴因停車攙扶翻越護欄而摔倒的老人再度成為第二個“彭宇”,車主許云鶴一審被判賠償受傷老太10萬元。
在缺少足夠證據(jù)的情況下,法院出于保護弱者的考慮,讓另一方做出賠償。不知這是不是法律的無奈。 當我們不得不讓忠實的攝像頭來“說話”的時候,我們一向推崇的“人背信則名不達”、“人而無信,不知其可”等有關(guān)誠實守信的基本道義,好像出了問題。當社會上出現(xiàn)了一起又一起制售假劣產(chǎn)品事件,甚至是學術(shù)都有造假的時候,我們還拿什么來維護我們的社會誠信?社會誠信之失造成的“彭宇案”等種種誠信道德問題,該如何解決?
我們需要一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