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副部長馮正霖在7月24日召開的全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緊急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貫徹落實《公路安全保護條例》,進一步加大治理超載的力度,堅決制止嚴重危及橋梁安全的違法超限車輛上路上橋,維護公路安全。他表示,7月以來,不少地方接連發(fā)生橋梁坍塌、斷裂事故,這些事故多數(shù)與嚴重違法超限超載有關。(7月24日新華社)
此起彼伏的橋梁坍塌、斷裂事故確實與貨車超載有關,但貨車超載只是“壓倒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這些橋梁都像茅以升設計的錢塘江大橋那樣結實,一般的超載根本不會對橋梁構成威脅。其實,不少橋梁本身質量有問題,甚至是豆腐渣工程,超載貨車只是臨時充當“質檢員”,讓豆腐渣工程現(xiàn)了原形而已。
貨車超載確實需要整治,但相對于整治豆腐渣橋梁,“治超載、保橋梁”給人的感覺是抓小放大、避重就輕,繞開主要問題而揪住次要問題。最起碼,也要把檢查加固橋梁,整治豆腐渣橋梁重視起來。
就治理超載而言,同樣存在類似問題。在“1公斤貨物從上海運到紐約只需1.5元,而從上海運到貴州卻需要6至8元”的背景下,貨車超載往往是迫不得已,不超載就得虧本,就像一名被堵在京藏高速公路上的司機所說:“我們也不想超載,我們也想遵守規(guī)章制度,可是,遵守了這活就沒法干,誰替我們想過?”也正如全國人大代表、廣東惠州市科協(xié)主席黃細花在全國兩會上所說的,一車貨物從廣州運至北京,全程遵章守法,不超載,不但沒錢賺,還虧了3200元,“中國的運輸成本如此之高,你叫老百姓如何生存?你叫老百姓如何不超載?如何不逃費?”
所以,治理超載的根本,是將畸高的運輸成本降下來,中央在這方面下了決心、發(fā)了通知,但在實際執(zhí)行層面,運輸成本沒有降下來,對超載貨車的罰款卻越來越嚴厲,以至于越罰越超、越超越罰,形成惡性循環(huán),而罰款也將并入運輸成本,最終轉嫁給消費者,它體現(xiàn)在物價上,也體現(xiàn)在CPI上。
無論是提高橋梁質量還是降低運輸成本,都是交通部管得著、應該管的事情,責無旁貸。除了治超,更應該在這方面下工夫,不然,怕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