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設限不能一刀切
時間:2011-06-17 14:42 來源:光明日報
深圳市有關部門日前發(fā)出通知,從6月6日到12月5日,在該市主要區(qū)域24小時禁止電動車上路。不少深圳市民認為,此舉有悖便民出行的目的。近年來,與電動車有關的交通事故多發(fā),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相關部門對此進行整治也應該。但是,深圳市在整治電動車過程中,采取簡單的“24小時禁止電動車上路”的做法,未免有些太過武斷。
電動車因其低成本、較快捷等特點,受到廣大工薪階層的青睞。僅深圳市的電動車保有量就高達50萬輛。簡單地禁止電動車通行,將直接造成50萬輛電動車折合數億元的資產閑置,同時給公共交通部門帶來巨大壓力。盡管深圳市力圖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網絡的配套完善,并重啟自行車道,試圖以此分解“禁電”壓力,然其投入必然不菲,其建成速度也未必能及時跟上。而且,簡單地禁止電動車通行,將給快遞等小額運輸行業(yè)帶來新的挑戰(zhàn),運輸成本的提升最后必將轉嫁給消費者?梢,這種“一刀切”的“禁電令”,將會帶來一系列不利于市民生產生活的連鎖效應。
當然,深圳的“禁電令”并非無的放矢。僅深圳近3年對電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就多達26萬余宗。深圳的電動車問題無疑是全國1.2億輛電動車問題的縮影,它反映了當下嚴峻的電動車安全問題。但需要強調的是,這一問題的癥結很大程度上源于制度不完善。一些電動車主之所以敢不按交通規(guī)則行駛,一個重要原因是電動車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城市至今沒有給電動車劃定屬性,以至于電動車既能走機動車道又能搶非機動車道,既能“慢悠悠”又能“發(fā)飆”。
今年3月18日,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門下發(fā)通知,要求電動車產業(yè)進行整改,凡市場上時速超過20公里、整車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一律限期淘汰。這一禁令旨在通過對“行駛速度”和“車身重量”設限,破解電動車安全問題。國家層面的禁令,對制住超標電動車這匹“脫韁野馬”,無疑具有建設性意義。一些城市也在醞釀出臺地方性法規(guī),《廈門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就明確將采取“登記+限量”的管理辦法。
相比之下,深圳相關部門的禁令,一味強調電動車的“不安全”、“不美觀”,而忽略其“低成本”、“零排放”,難免有失公允。實際上,對待諸如電動車出行這類民生問題,理應以人性化的視角去審視、以多層面的思維去思考、以老百姓的訴求去衡量,這樣才不至于陷入簡單粗暴的境地,才不至于讓人產生“懶政思維”的錯覺。這比武斷的“一刀切”自然要更費思量、更耗精力,但也更合民意、更得人心。(李思輝)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