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彭森日前在2012年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透露,針對現(xiàn)行成品油定價機制存在的調價周期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國際油價漲落等問題,今年要擇機推出成品油價格改革方案,縮短調價周期,改進調價操作方式,提高機制運行的透明度(3月29日《中國青年報》)!
與其他改革一樣,成品油定價機制要進行改革,首先需要弄清楚現(xiàn)行定價機制存在的問題以及這些問題是如何形成的,然后才能有針對性地作出調整、改變,達到興利除弊的目的!
如發(fā)改委副主任彭森所言,現(xiàn)行成品油定價機制存在著調價周期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國家油價漲落的問題。2009年5月發(fā)改委下發(fā)實施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當國際市場原油連續(xù)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可相應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按照這個規(guī)定,國內成品油的價格調整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國際市場原油價格連續(xù)移動的宏觀背景;另一個是“22個工作日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的具體指標。仔細分析這兩個條件,不難發(fā)現(xiàn)其中的問題所在。
《辦法》所稱的國際市場原油價格變化,只是參考布倫特、迪拜和辛塔三地的原油價格,而沒有考慮最能反映國際油價變化和金融市場對油價的影響、并令世界市場(包括中國消費者)最為關注的紐約交易所原油價格的變化。這就在國內油價調整的參照物上出現(xiàn)了偏差。同時,“22個工作日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的指標,如此長的時間限制,容易導致國內油價反應滯后,使國內油價不能及時根據(jù)國際油價變動作出調整!
此外,現(xiàn)行定價機制導致成品油價格“漲快跌慢”,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弊端。即便不考慮參照物偏差和反應滯后的問題,單看“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這項指標,本身就是一個巧妙的“精算陷阱”。其鮮為人知的秘密在于,同樣的漲跌數(shù)值,漲價的時候基數(shù)低,容易達到+4%的條件,跌的時候基數(shù)高,不容易達到-4%的條件——比如從100美元漲到104美元(4/100=4%),就觸動了價格上調機制,而從104美元降到100美元(4/104=3.8%,不到4%),卻無法觸動價格下調機制。這樣的定價機制,即便排除國際油價累積上漲的因素,在長期波動的市場中也會導致國內油價不斷走高。
對癥下藥,成品油定價機制要改的地方也許很多,但有三個地方怎么也無法繞過,非改不可:一是把紐約交易所原油價格變化納入國際油價參考體系,甚至作為最主要的參照物,使國內油價能夠“瞄準”國際油價變動的全面狀況;二是將移動平均變化工作日從22天縮短到7天至10天;三是將國內油價下調所需的國際油價下行變化比例調至4%以下,以2%為宜。如果做到這三點,由成品油定價機制帶動的國內油價變化,就能與國際油價的變化保持大體一致的步調,從而合理地反映市場對油價的調節(jié)作用!
成品油定價機制決定油價,而這個定價機制主要由政府部門制定,主要考慮了中石油、中石化等國有石油壟斷巨頭的利益。因此,要修改現(xiàn)行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既要靠發(fā)改委等政府部門審時度勢、科學決策,更要靠社會公眾包括廣大消費者堅持不懈的表達、監(jiān)督、博弈,源源不斷地向利益集團施加巨大的壓力。從長遠看,必須下決心推進石油市場化改革,打破“三桶油”壟斷國內市場的格局,拓寬民營油企參與市場競爭的渠道,才能通過國內外市場供需關系的作用,形成開放的、合理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