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備受各方關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經該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guī)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老有善養(yǎng),親情才是最好的陪伴。福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為老年人權益構筑起“不離親”“不離家”“不離群”的養(yǎng)老底線,令人感懷,讓人溫暖。其間,獨生子女“護理父母假”,更在網上網下贏得無數(shù)點贊。
“護理父母假”能在輿論層面形成共識,大概無非兩個因素使然:第一,老人多了,養(yǎng)老問題亦關乎“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日前發(fā)布的《中國養(yǎng)老金融發(fā)展報告(2016)》指出:以65歲以上老齡人口看,預計2030年達到2.8億人,占比為20.2%。拋開“靠誰養(yǎng)老”的糾結不談,讓親情成為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核心命題,這是人倫之常,更是家風之本。子女與老人的關系是遠還是近,關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質量,關系到家庭結構的穩(wěn)定性,關系到社會風習的傳承。
第二,親情作伴好還鄉(xiāng)。民意一邊倒的支撐聲,起碼說明“陪護父母”實“不能”、非“不愿”。古人云,“子欲養(yǎng)而親不待”,盡孝不能等半分。對于生病的父母來說,再專業(yè)的護工,恐怕也比不上笨手笨腳的子女。鴉有反哺之義,羊有跪乳之恩,從中國傳統(tǒng)孝道來說,在父母最需要溫暖的時候,即便工作再忙,也當有抽身陪伴的義務。不過,過勞的現(xiàn)代生活節(jié)奏、機械的勞動作息制度,很容易將人的情感物化、工具化。這個時候,立法使出洪荒之力,確實為親情互動構建剛性防護網,喚醒公眾情感中最柔韌、最動情的部分。
“護理父母假”新規(guī)之所以令人期待,是因為它不僅是倡議或鼓呼,在“法治中國”語境下,更有兩個鮮明的的特點:一是層級高。此前各地類似的良善之策也不少,比如南京2014年嘗試居家養(yǎng)老模式時就曾提出,子女、兒媳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可以給其發(fā)月工資;深圳在制定養(yǎng)老服務業(yè)發(fā)展“十三五”規(guī)劃中也提出,對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給予優(yōu)惠政策,如個稅減免等。不過,理念終究未曾剛性落地,而地方立法的層級顯然更有抓手。二是罰則明。福建規(guī)定的獨生子女“護理父母假”,附帶了清晰的違法罰則,比如“可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比如“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會被納入人社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拖欠工資的黑名單”等。
不過,在點贊與看好的同時,公眾仍難免以下的疑問:2013年新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就曾將子女“常回家看看”作為硬性規(guī)定,遺憾的是,現(xiàn)實歸謬了良法的初心。如果執(zhí)行不力,地方的“護理父母假”會否步了回家看看的后塵?這擔心當然不是沒有道理:比如資方話語權強勢,又比如勞動者基本不會拿自己飯碗去換十天假期,再比如勞動監(jiān)察“不訴不究”的慣性等。這些前置性的問題不解決好,良法到達善治,仍有千山萬水的距離。
家是盔甲,亦是軟肋。父母是大港灣,亦是東流水。愿“護理父母假”成升級版;丶铱纯,更愿類似的地方立法創(chuàng)意,成為呵護老年人權益、維系親情紐帶的給力之舉。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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