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現(xiàn)行法律對“銀行卡盜刷”的責任劃分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未來發(fā)生類似事件時,不能保證不同地方、不同級別的法院都會判決銀行承擔全責。
今年3月,廣州南沙的周先生突然收到銀行卡消費短信,發(fā)現(xiàn)自己的銀行卡被盜刷了66萬元。由于周先生與銀行針對盜刷款賠償問題分歧過大,雙方對簿公堂。7月,深圳龍崗區(qū)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持卡人對此事不承擔過錯責任,涉事銀行應賠償儲戶全部存款損失及相應利息,以及周先生為訴訟花費的3萬元律師費。(《信息時報》8月30日)
銀行卡被盜刷不是什么新鮮事。但法院判決由銀行賠償被盜刷者的全部損失卻比較少見,因此成了社會關注的新聞。本案一審判決詮釋了司法正義的內涵,也體現(xiàn)了銀行對儲戶賬戶安全應盡的義務。儲戶將存款存入銀行,雙方之間就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系,銀行有義務保證存款安全,保證銀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復制性。不法分子利用銀行卡的安保漏洞復制了事主的銀行卡,其后果當然應由銀行承擔。
然而,面對一審判決,涉事銀行提出了上訴,本案二審能否維持原判,依然是一個未知數(shù)。由于現(xiàn)行法律對“銀行卡盜刷”的責任劃分沒有明確規(guī)定,在未來發(fā)生類似事件時,不能保證不同地方、不同級別的法院都會判決銀行承擔全責。不同法院完全可能因為對法律理解不同,從而作出不一樣的判決。
幾年前,貴州有過一起類似案件,市民劉先生的一張銀行卡被盜刷189萬余元,隨后他起訴了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六盤水分行。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中要求銀行承擔70%責任,劉先生自負30%。雙方均不服并上訴,最終經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由農行六盤水分行負全責并賠償全部損失。在同一個省,尚且會發(fā)生一審、二審法院觀點不同的情況,在其他地方就更不必說了。貴州這起案例雖然是由銀行不負全責改判為銀行負全責,但反過來說,哪怕一審判決銀行全賠,誰也不能保證二審結果沒有變數(shù)。
卡被盜刷后,銀行賠償標準如何統(tǒng)一?銀行全賠何時不再成為新聞?回答這一問題,需要法律跟上時代需求。具體而言,就是要及時修訂完善現(xiàn)有法律,確立銀行對賬戶使用者的“實質審查義務”,并針對各種特殊情形,出臺具體細則,明確銀行和用戶在銀行卡保管、使用上的權利和義務,規(guī)定盜刷等并非由用戶自身過失造成的意外損失應由銀行埋單。
彌補現(xiàn)有法律存在的短板,一能確保法律的嚴肅性和統(tǒng)一性,給司法公正提供有力保障;二能倒逼銀行重新審視現(xiàn)有交易系統(tǒng)的安全隱患,盡快彌補安保工作的不足;三能最大程度保障用戶的財產安全,避免用戶遭受不必要損失。(禹海君)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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