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西安小寨銀泰城門口發(fā)生一起持刀殺人案,造成1死3傷。而釀成這一慘劇的兇手據信是一名精神病患者。那么,帶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應該如何管理?他們又會給家庭帶來什么樣的傷害?對于黃女士來說,患精神疾病的弟媳給她帶來的不僅是經濟上的負擔,更難消解的是這幾十年精神上的苦難。
“武瘋子”傷人并不鮮見,并成為危及公眾安全的社會性問題,不時被報道的精神病患者傷人和致人死亡的事件,對整個群體的風險形成了放射性效應。在很多人看來,把精神病患者放到家庭之中,如同在身邊植入了一個不確定的“炸彈”,隨時都有引爆的可能,因而在系列的精神病殺人案出現后,“何以不實行強制治療”便成了很多人心頭的疑問,也成為化解安全風險的最好辦法。
2013年5月實行的《精神衛(wèi)生法》規(guī)定,對精神病人送醫(yī)必須尊重本人及其家屬意見,在尚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時,當地警方不能采取強制措施。“自愿原則”是此次立法的亮點,也是防止“被精神病”的兜底條款,這一原則不能因為暴力個案而被廢棄,否則就會造成歷史的倒退。更何況,全國精神病患者的數量龐大,目前全國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429.7萬例,患者管理率達到73.2%,其中96.9%的患者病情穩(wěn)定或基本穩(wěn)定。要全部實行“強制治療”并不容易,也很難實現。畢竟精神病患者的情況千差萬別,一部分人有暴力傾向,另一部分人則沒有,不能等同看待和一刀切。
同時還應看到,在數量龐大的群體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患者高達83.6%;18歲至59歲的勞動年齡人口占76.1%,患者貧困率達55.3%。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是極為困難的社會弱勢群體,貧困率高,文化程度普遍較低,治療依從性低,缺乏足夠的家庭和社會支持。還應看到,在現實中,一個家庭一旦有了精神病患者,往往會處境艱難甚至陷入絕境,2011年,我國重癥精神病人已超過1600萬,住院治療的不超過12萬,這些數量龐大的群體還未能進入公共政策的范圍,也未能被整個社會所關注。
2011年,有統計稱:精神病患每年造成的嚴重肇事案件超過萬起,相比于龐大的群體案例來說,個案就顯得微不足道。受傳統觀念的束縛和影響,也使得很多人錯過了被送入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救治的機會。但根本原因在于,國家在治愈精神病患者公益項目上的投入遠遠不能滿足于精神病人的實際需要,從預防、救治到救助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存在著巨大的缺陷和嚴重的不足。在很多地方,精神病患者的救治還沒有完全納入醫(yī)保,雖然可以報銷一部分費用,不過家庭的負擔依然不輕,再加上對精神病人照顧所需要的人力支付,最終會成為家庭難以承受的負擔。
強制治療不是唯一出路,也是無法承受的公共責任。那么,如何防止和減少暴力事件,除了強制治療外,有沒有更好的措施?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將來的唯一出路。即在以公共責任為底的情況下,以家庭為主體,以強制治療為輔助,充分調動和利用一切社會資源,密織一張強大的責任網,在給家庭減負的同時,讓精神病患者的管理更為嚴格。
其實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在措施上也沒有更新的提法,除了家庭、社區(qū)、單位和政府要共擔責任外,還應在政策上更有張力和更加多元,比如將精神病人的治療全額納入醫(yī)保,對照顧的家庭人員實行補助,對特困家庭實行關懷和救助,然后再輔以出臺更為優(yōu)惠的政策,比如稅收、土地、公共財政補貼等,讓社會資本和其他群體,參與到精神病防治體系中來,從而建立從政府、市場、社區(qū)、社會組織和公益機構等全方位參與的體系。只有以不拋棄、不遺棄的責任為底線,“武瘋子”才不會成為公眾安全的憂思。(堂吉偉德)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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