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永信有義務響應釋正義的喊話,去做這個親子鑒定嗎?
這確實是個兩難困境:釋永信并無自證清白的義務,但是不做親子鑒定,會被認為心中有鬼,誹謗訴訟也會不了了之;做了鑒定,即使證明了清白,對一個佛教中人也是個好說不好聽的事情。
近來,有關少林寺方丈釋永信的網絡公開舉報持續(xù)成為輿論焦點。舉報者以“釋正義”之名在網絡上公開發(fā)帖,并公布身份證號、戶籍地等信息,稱釋永信不僅早已被開除僧籍,還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并稱其與少林寺法師釋延潔之間生有一女,現(xiàn)又隔空喊話:“人物鐵證俱在,試問釋永信你敢做親子鑒定嗎?”
對此,少林寺寺務委員會的釋延芷法師向記者解釋,釋延潔是少林寺下院的當家法師,抱抱小孩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釋延潔與釋永信的來往僅限于工作上。要證實照片中的孩子不是釋永信的子女,最權威的證據還是親子鑒定。問題是,釋永信有義務響應釋正義的喊話,去做這個親子鑒定嗎?
從法律層面上講,釋永信沒有“自證清白”的義務,但從證明自身清白和制裁誹謗者的角度而言,似乎有這個必要。
因為,釋永信這次面對舉報不是像以往一樣,簡單地以“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泰然處之,而是以舉報人釋正義涉嫌誹謗犯罪向當地警方報案。
所謂誹謗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損害他人的名譽、人格,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刑訴法規(guī)定,偵查機關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對該法條作反對解釋即為,只能對嫌疑人進行強制檢查,如果被害人拒絕檢查,偵查人即使認為必要,也不得強制進行。因此,釋永信若不愿意做相關親子鑒定,他完全有權利說“不”。
但是,釋永信拒絕作親子鑒定的不利后果也很明顯,即行為人是否捏造事實無法證明,自己若不配合查清相關事實,似乎也很難在輿論面前自證清白。
對釋永信來講,這確實是個兩難困境:自己并沒有自證清白的義務,但是不做親子鑒定,會被人認為心中有鬼,誹謗訴訟也會不了了之;而做了鑒定,即使證明了清白,這對一個佛教中人來講,也是個好說不好聽的事情。(劉昌松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