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奪命路段”應先亮問責“紅燈”

時間:2014-05-28 14:23   來源:廣州日報

  記者從四川內江交警部門獲悉,自2012年1月改建通車至今年4月,28個月的時間,在國道321線內江東興路段共發(fā)生40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致43人死亡,其中大部分發(fā)生在城區(qū)段。(5月27日新華網)

  公路是與百姓生活關系最為直接的公共基礎設施之一,除了方便出行、推動物流、搞活經濟、促進社會進步之外,維護交通安全暢通,更是不可或缺的主要功能。然而,四川內江一個路段,通車僅28個月,發(fā)生交通事故40起,致43人死亡,稱其為“魔鬼路段”或“奪命路段”,并不為過。究其原因,除司機違規(guī)駕駛、行人亂穿馬路等因素外,也與路段安全隱患多有關,更與相關部門監(jiān)管失責脫不了干系。

  比如,18處交叉路口僅兩處有紅綠燈,路面標示混亂;車輛超速現象嚴重,不少長下坡路段無減速帶等設施;行人隨意橫穿道路,摩托車隨意占道超車;全路段無路燈,遠光燈造成“視覺盲區(qū)”等等。顯然,這些安全隱患,催生了“奪命路段”。然而,當地交警、公路等部門,長期對“奪命路段”缺乏重視,對43條生命的逝去漠然視之,比“奪命路段”更可怕。特別是,面對轄區(qū)路段變成“奪命路段”,相關部門沒有反躬自省,而是置身事外地空談整改,缺少責任擔當。

  不可否認,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迫在眉睫。問題是,這些安全隱患非常明顯,可以說路人皆知,有關部門理應將整改措施盡早付諸行動,如科學合理地設置紅綠燈、斑馬線、減速帶、路燈等,規(guī)避硬件設施方面存在的缺陷,而不是在辦公室里慢條斯理地重復路人皆知的對策建議。關鍵是,對有關部門的監(jiān)管失責行為,也應該進行整改。如強化對路口的日常管理,加大對司機超速、超載行駛及行人亂闖紅燈、橫穿馬路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特別是,面對“奪命路段”,必須有人擔責,向有關部門亮出問責“紅燈”。試想,如果早一點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就可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就不會有那么多人喪命。因此,有關部門應為自己的監(jiān)管缺位“埋單”,查處相關責任人,一個都不能少,不能讓43條生命死得不明不白。以此倒逼有關部門盡早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真正擔負起監(jiān)管之責,使“奪命路段”成為“安全路段”,捍衛(wèi)公共安全和生命尊嚴。(張西流)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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