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晚,佛山一女子跳江自盡,因河堤高3米多,數(shù)十圍觀者無法相救,最終流浪漢廖先生冒險跳入水中,將女子救到河邊。被救女子老公給了50元,讓他買藥打車。(9月9日《南方都市報》)
這是一起見義勇為的壯舉,令人欽佩。這件事的一些細節(jié)讓人心生感慨。
其一,“跳入水中救人的是一個在橋下棲居了半年的流浪漢。”一些身份卑微、貧困的人,在危急時刻往往綻放出耀眼的道德光芒。道德,與身份無關。生活中,有些富豪在積極地做著慈善事業(yè),接濟那些需要幫助的人,也有些為富不仁者存在。我們不要因貧富、身份的高低而天然地判斷一個人道德情操的高低,也不必用一個人的身份去為一起見義勇為行為貼上標簽。
其二,“我之前沒有救過人,但碰到了就一定會去救。遇到力所能及的,總是要幫別人一把的,何況是一條人命。”正是基于一種樸素的助為人樂的道理,讓廖先生的見義勇為行為真實、可敬。虛偽是最易令人反感的東西,生活不需要太多的矯揉造作,亦不必人為地拔高某個人的道德品質來標榜社會風尚,真實就好。
其三,“那么多人都在干看,難道就看著一個人死掉嗎?當時沒多想,就覺得一條人命挺貴重的,不能輕易就這么死了。”這是對生命的尊重。生命的可貴,恰恰在于活著,活著才是最有意義的事情。那些想輕易放棄生命,或者殘害無辜者生命的人,實在要好好反省。呵護生命,會讓一個人變得勇敢。要消弭社會上的暴戾之氣,也請從尊重生命開始。
其四,“我當時去救人,也沒想著別人要來回報我。我說怕感冒要急著回去,那女的家屬就給了我50塊錢,我當時也沒推辭就收下了。我并不想著他回報我給我錢,但是他要是給我我就收了,畢竟我這么窮,也需要錢!本热,與金錢無關。生活中,金錢無比強勢地侵擾著我們的生活:發(fā)展常要用經(jīng)濟指標來衡量,就連愛情有時也被標上了價簽,寧可坐在寶馬車里哭,也不坐在自行車后笑。廖先生一番話其實告訴我們,除了金錢,還有很多東西值得我們去珍惜——不要圖回報而去救人。不要讓我們的靈魂被金錢腐蝕,也無須拿答謝金的多少來標注另一個人的感恩。
其五,“有人說這件事發(fā)生了,可以向政府要求一點幫助,但我實在想不出什么地方需要幫助,很平常的一件事而已。”淡定的生活,是一種良好的狀態(tài)。不因偶爾發(fā)生的一件事情而打擾、影響了自己的生活;不要因為成了所謂的“網(wǎng)絡紅人”,而變得輕飄飄起來。生活,需要多一些淡定。(王玉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