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管委會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李擁軍,將天安門廣場置換下來的近8噸廢棄華燈基座全部賣給收廢品的方志軍,并將所得錢款據(jù)為己有。昨日,涉嫌貪污罪的李擁軍、方志軍分別獲刑10年半、8年。因作為案例教材,該案有100余名干部旁聽。
皇城根下,居然有官員敢于肆意變賣公家財產,著實令人難以置信!雖然變賣的是廢棄的華燈基座,但畢竟是公家財物,其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極壞。鑒于此,該案才做為案例教材,引發(fā)了100余名干部旁聽。該案本身并不復雜,但背后的警示意義卻發(fā)人深思。
在探尋涉作案動機時,當事人回應稱“沒錢吃飯、喝酒、打牌”。這就涉及到一個黨員干部如何管束8小時以外的行為問題,一旦脫離單位監(jiān)管之后,某些人就開始肆意猖狂起來,與社會人士稱兄道弟,喝酒吃肉,甚至賭博行樂,久而久之,思想就變質了,意識就動搖了,這對于干部作風建設來說是一個盲點和漏洞,需要引起干部警覺和反思,否則就有可能滑向犯罪深淵。
如果說8小時以外個人日常行為具有不可空性的話,那么8小時以內我們的干部監(jiān)管就該及時到位,而我們某些單位卻恰恰忽視了這個問題。雖然也建立了相應的預防監(jiān)控體系,規(guī)章制度也十分健全,但這些都只是掛在嘴上或停留在紙上,沒有從根本上起到監(jiān)控作用。作為北京的一個副處級干部,平;ㄌ炀频兀笏临博,難道單位就沒有發(fā)現(xiàn)蛛絲馬跡?我們日常的干部管理為啥就不能起到防范作用?工作之外信馬由韁,工作之內為啥不能懸崖勒馬?
如果說對人的管理存在薄弱和漏洞的話,那么對于財物的管理就應該逗硬才對。不管是新購置的還是是置換下來的廢棄物質,這些都是國家的公共財產,應該有一個嚴格的管理規(guī)定。為啥李擁軍就能夠輕而易舉的在倉庫就變賣了?庫房物質管理就這么不堪一擊?即或是領導,如果沒有相應的手續(xù),也不能啟用動用公家財物。如果是這樣的管理,那么之前置換下的廢棄物品是否也存在類似情況?雖然我們不能妄下結論,但完全可以進行質疑。
李擁軍變賣公產帶來的教訓是深刻的,因為由此自己獲刑10年半,這是罪有應得,還是那句老話,不要亂伸手,伸手必遭!但更令人警示的還是我們廣大黨員干部要始終管束好自己8小時內外的思想和行為,做到防微杜漸,做到警鐘長鳴。(張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