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方政府調控房價,為老百姓減負,還得從進一步減免稅費開始,從自身“割肉”開始。
記者調查統計得出,商品房從拿地開發(fā)到賣給購房者,其中涉及向各級政府繳納的稅費一共七大類具體37項,占整個房屋銷售金額比例低則50%,最高甚至超過70%。對此,地產商任志強表示,如果把規(guī)費、證費、市政基礎設施費等計算在內“政府從房價中分得的份額,要遠遠超過70%的比重!保12月8日《國際金融報》)
上述數據表明,老百姓的買房錢,被地方政府拿走了七成以上。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你買了一套房子,價值200萬,政府“拿走了”其中的140萬。
這聽著讓人有一點兒不敢相信。一直以來,公眾對高房價的指責對象,一個是土地財政拉動了房價上漲,另一個是開發(fā)商暴利。如果按照70%政府拿走了這個說法來計算,剩下的30%中,再去掉鋼筋水泥等建筑成本,開發(fā)商還有賺頭嗎?
然而仔細分析起來,我們又不難發(fā)現,一個建設項目,從規(guī)劃到立項,從動工到建成房子,從銷售到入住,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無疑都有著這樣那樣的稅費,都是政府部門征繳和收取的。用多如牛毛來形容稅費之多,并不為過。比如土地出讓金、拆遷管理費、營業(yè)稅、印花稅、城建稅、企業(yè)所得稅等等。如果將這些全部加起來,與房價對比,超過房價50%恐怕也算不上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老百姓的買房錢,政府拿走大頭解釋了很多以前讓人想不通的現象。比如經濟發(fā)展、稅收收入等方面的房地產依賴,比如地方政府調控房價的不積極,比如一些建筑偷工減料、質量堪憂等。
同時,老百姓的買房錢,政府拿走大頭也讓我們疑惑,如此高的比例已經歸了政府,如今再開征房產稅,政府是不是要承擔起“推高房價”的責任了?房產稅到底有沒有必要開征?
買房錢“政府拿走七成”或者是有一點夸張的,那么究竟是多少?50%?40%?這樣的比例,是否已經構成了推高房價的因素?
或者我們可以問一句,有關住房的相應稅費,是否還有下降與減免的空間?一些地方政府一邊從樓市里“賺錢”,一邊說,你放心,我會管理好房價的,這能讓老百姓相信和放心嗎?
看來,由地方政府調控房價,為老百姓減負,還得從進一步減免稅費開始,從自身“割肉”開始。(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