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因違紀被免職的江蘇贛榆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張宜春,最近以“縣農委黨委書記”的身份在電視上高調復出。記者采訪時,贛榆縣委宣傳部官員透露,張被免職當年即獲平調,任縣人大辦公室副主任,并在同年底換屆后改任縣農委黨委書記。(10月18日《南方都市報》)
張宜春是2010年一組輿論監(jiān)督報道的主角。贛榆縣紀委對外公布的調查結論不乏閃爍其詞、語焉不詳之處,是否有從輕嫌疑,姑且置之不論吧。不過,決定給予張一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后,一年之內連續(xù)兩次平調,這就玩得有點太離譜了。
紀檢等部門向來稱,既負有監(jiān)督干部之責又負有保護干部之責。不過,有情形表明,一些地方的紀檢等部門保護干部有點過度了,簡直到了寵壞干部的地步。比如,一些腐敗分子的不恥形跡早已經是路人皆知了,但紀檢部門卻裝聾作。贿有一些腐敗分子,媒體、網(wǎng)友、意外事件之類早已經幫著掀開了神秘的蓋頭,但紀檢部門卻表示沒有看見;尤其是在一些素質低劣干部惹出的公共事件上,有關部門的回應總是偏心護犢式的,而對一些丑聞又總是在第一時間習慣性否認;甚至于即便對于已受紀律處分的干部,有關部門常常也要“高看一眼”,實在是怪哉!難道干部是用來寵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guī)定》,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lián)闻c其原任職務相當?shù)念I導職務,一年之后,如果重新?lián)螒男袑徟掷m(xù)及征求上級意見。這一次對于張宜春的“假免職真偏袒”,有關部門是何等的用心良苦。(采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