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架橋下澆筑水泥錐驅(qū)逐流浪漢一事,廣州市建委回應稱,這些水泥錐建于10多年前,當時確是為了防止流浪漢在橋底露宿。
令人刺眼的水泥錐,雖是10多年前城市管理舊思維下的遺留物,但其存在至今,既貶損了流浪漢的生活權利,客觀上造成了流浪漢“無立錐之地”的結果,也為現(xiàn)代城市精神留下了污點。
每一座現(xiàn)代化都市的崛起,不僅表現(xiàn)為鋼筋鑄造的高樓大廈,更體現(xiàn)在城市精神的內(nèi)涵塑造。人類賴以棲息的城市決非冷冰冰的水泥森林,而應是充滿關懷與愛的精神家園。不同的城市或許會凝聚成各具特色的城市精神,但平等、寬容、開放都應是現(xiàn)代城市精神的底色。缺乏對弱者生存權利的關懷,潛意識里將流浪者視為“二等公民”,顯然違背平等、寬容的城市精神。一座排斥流浪漢的城市,又能期求它會帶來什么樣的溫暖生活?
在輿論關注下,鏟除這些歷史遺留的水泥錐并不難,難的是如何根治有些城市管理者心中的“水泥錐”。比如深圳,在河道橋下鋪水泥錐被質(zhì)疑缺乏人道關懷,當?shù)夭块T竟稱是“為流浪者安全著想”,而羅湖更是“恰逢其時”地出臺街頭有乞丐城管要扣分的新規(guī)。這樣的信息組合在一起,讓我們看到10多年前澆筑水泥錐的思維絲毫未變,甚至還有推向制度化的趨勢。
城市不是專供VIP享受的高檔會所,奉行“衣冠不整者莫入”。過于追求“潔癖”的城市管理思維,本質(zhì)上折射出管理者的政績觀發(fā)生了扭曲,流浪者的權益往往被城市發(fā)展的“大戰(zhàn)略”所綁架,顯得無關緊要甚至格格不入。這往輕里說是褊狹與小氣,往重了說則有侵犯公民平等權利之嫌。
一座城市的舒適度不取決于外觀的鮮亮,而取決于生活在這座城市里的人是否舒適、安定,其權利是否受到法治化保障,其心靈是否能夠得到妥帖的安頓。以此衡量,只有尊重、包容、平等對待流浪漢的城市,才是我們心中溫暖的棲息地。(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