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已經開始,客流高峰再現,許多買不到臥鋪或座位票的旅客不得不接受這樣一個延續(xù)多年的現實:花與座票同樣的價錢,買一張站票上車。今天在網上就看到一段“拍客”新聞:17歲小伙春運歸家,花了440元買了兩張站票,要站62小時5000公里。
站票也是票,只要能回家。可是,站三五個鐘頭問題不大,要是站上個62個小時,身體能吃得消嗎?實在為這小伙子捏把汗。春運來臨“一票難求”,本來就讓人無法理解,站票與座票價格相同,更是于情于理于法都不符。在我看來,鐵路部門“同價不同票”的霸王條款不能再繼續(xù)下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迸c有座服務相比,無座服務成本低,舒適度和安全性差,票價理應比有座票價低。買站票上車,人吃虧價格應該享受“站”價——打折,這道理與臥鋪票價比硬座票價高相同。何況,站票的收入本來就是鐵路的額外獲利,鐵路部門為何不從實際出發(fā)而堅持與座票平起平坐呢?顯然,這種作法違背公平原則,損害了乘客的權益。對此,有關部門解釋為“運力緊張時,鐵路部門只有加售站票,旅客也得諒解”,如此理由其實很牽強。我們可以理解鐵路部門加售站票的行為,但站票的價格顯然與運力緊張無關。
定價部門應該注意傾聽群眾的呼聲和感受,考慮一下對站票單獨定價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將站票的價格下調至合理價位,比如可以將站票價格比照座位票價下降一定幅度。其實,站票減價技術難度并不大,僅是對站票乘客的一點補償,卻體現了公平和人文關懷。如果連“同價不同票”這種明顯違背公平的條款都無法廢除,就根本無法奢談其他改革!敖忖忂需系鈴人”,希望“同價不同票”現象能夠早日終結。(孫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