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8月4日電(林玲)4日,記者從福建省公安廳新聞辦獲悉,經公安部同意,8月5日起,福建省福州、廈門、泉州市正式啟動實施進一步便利省外居民赴臺灣金馬澎地區(qū)團隊旅游政策,即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暫住赴馬祖、在泉州暫住赴金門、在廈門暫住赴金門和澎湖地區(qū)團隊旅游的,可在暫住地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暫住時間不限且無需提交暫住證;在臺停留時間不再另行限制,按照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據(jù)悉,省外居民暫住福州市的,憑組團社開具的赴馬祖團隊旅游發(fā)票、個人身份證明可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旅游簽注,赴馬祖旅游。
省外居民暫住廈門市的,憑組團社開具的赴金門、澎湖團隊旅游發(fā)票、個人身份證明可向廈門市公安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旅游簽注,赴金門、澎湖旅游。
省外居民暫住泉州市的,憑組團社開具的赴金門團隊旅游發(fā)票、個人身份證明可向泉州市公安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旅游簽注,赴金門旅游。
記者了解到,省外居民赴臺灣金馬澎地區(qū)團隊旅游的,其在福州、廈門、泉州市的暫住時間不限。
但是,省外居民赴臺灣金馬澎地區(qū)團隊旅游的,其在金門、馬祖、澎湖的停留時間以臺灣移民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入臺許可準許停留時間為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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