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3日鄭州訊 為滿足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按照公安部統(tǒng)一部署,河南將在全省設置225個受理點,自2018年9月1日起開展受理工作,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就近到河南省內居住地受理點申請辦理。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條件
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臺居民,根據(jù)本人的意愿,可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領。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申領流程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證件和本人居住地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申請,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采集相片、指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fā)。符合辦理條件的,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fā)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qū),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申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要交驗的材料
(一)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二)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yè)證明包括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xù)就讀的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是五年。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持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yè)、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享受義務教育、公共就業(yè)、公共衛(wèi)生、文化體育、法律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yè)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yè)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9個方面的便利。
此外,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中國臺灣網(wǎng)河南省臺辦邵可強)
附件:《河南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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