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發(fā)放,臺當局“金管會證期局”傾向須經新設“薪酬委員會”通過,各公司對此決定猶如晴天霹靂。圖為王品集團辦尾牙宴,董事長戴勝益表示,基層員工今年年終獎金至少3.5個月。圖片來源:臺灣《工商時報》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臺灣部分上市柜公司指出,明年1月底農歷年節(jié)前,各公司發(fā)給員工的年終獎金,臺當局“金管會證期局”傾向須經新設“薪酬委員會”通過,各公司對此決定猶如晴天霹靂,相當困擾,希望“金管會”能透過新頒解釋令,讓薪酬新制在2012年才正式適用。
“金管會”今年3月18日公布“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guī)定實收資本額100億元(新臺幣,下同)以上的公司,今年9月30日前要完成“薪酬委員會”設置;實收資本額未達100億的公司,得在今年12月31日前設置完成。這項規(guī)定,所有上市柜及興柜公司都適用。
從這項規(guī)定的時序很清楚的看到,所有公司的“薪酬委員”,都是各該公司最近新聘,且近來才陸續(xù)在交易所網站發(fā)布重大訊息中揭露。也就是說,多數(shù)的薪酬委員對公司的制度章程與薪酬規(guī)定,可以說是“新手上路”。
但由于這項規(guī)定,讓部分上市柜公司對于年終獎金要否經過新聘的“薪酬委員”同意,感到疑惑。因此部分上市柜公司向交易所查詢應該如何辦理,交易所對于此一問題也沒有明確答案,于是轉向“金管會證期局”查詢。
據指出,“金管會證期局”基層官員向上市柜公司的查詢人員表示,既然公司已設立“薪酬委員會”,公司要發(fā)給員工與董監(jiān)事的年終獎金,自然要經“薪酬委員會”通過,才符合規(guī)定。否則,當局干嗎要強制各公司一定要在限期內設置“薪酬委員會”呢?
不過“證期局”官員也坦承,這個看法,是“證期局”內部的意見,還有待“金管會”決策階層作最后定奪。
部分上市柜公司負責人認為,各公司在每年1、2月份很少開董事會議,大家都忙著過年。明年的農歷春節(jié)來得尤其早,在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及“立委”選舉兩合一選舉后的一周,就要過年,年終獎金更沒有公司是在春節(jié)后才發(fā)放的。
因此,如果年終獎金一定要經過新設的“薪酬委員會”通過,那么各公司必須要盡快召開“薪酬委員會”,通過員工年終獎金,再趕快召開董事會通過,這對各公司來說,剩下5、6天就是元旦,時間上恐難趕得及。
一位上市公司老董說,很多公司要發(fā)放的年終獎金,在今年底最后一次的董事會就已通過了,那時,薪酬委員會還不一定設置好呢!“薪酬委員會”審核公司員工年終獎金,難道不能從2012年上路?畢竟“薪酬委員會”是在2011年才設置的啊!